一、五十年代初期的分散经营(1949~1954)
1949年到1954年,中药主要是私人经营,据商业部门1954年统计,全国私营中药商有10.4万余户,为西药商6600万户的15倍多,中药从业人员有27万多人,私营业起主要作用。
1954年毛泽东主席对中医工作明确指出“中药应当很好的保护与发展,我国的中药有几千年的历史,是祖国极宝贵的遗产,如果任其衰落下去,那是我们的罪过。所以,对各省主产药材应加以调查保护。鼓励生产,便利运输,改进推销。对中药研究光做化学分析是不够的,应进而做药理实验和临床实验,特别上对中药的配合作用更应注意”。毛泽东这一重要指示,对中药事业的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中药涉及多部门,为了便于协调进行工作,分工负责,由中央卫生部、商业部、农业部、林业部、中国科学院、全国合作总社等单位组成了中药管理委员会。由卫生部负主要责任,统一管理中药的生产和研究工作。
二、中药农工商一体、产供销结合的体制形成与发展(1955~1985)
1955年3月1日,商业部成立了中国药材公司。中国土产公司、中国医药公司和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的中药业务同时移交中国药材公司。
1955年7月,鉴于中药材生产和供应对象主要是分散在广大农村,为了加强中药经营,有利于生产及市场的统筹安排,自7月4日起中国药材公司由商业部移交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领导,更名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药材管理总局。
1956年,为便于对私营中药商的社会主义改造,自4月份起中药业务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移交商业部领导,恢复了中国药材公司。
1957年,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指出:“中药材是技术性较多的商品”。“我们是全国产、供、销安排的,着眼第一点是生产,只有这样才能有物质基础”。“农业部门主要抓粮食,药材生产,由经营部门兼管”。之后,药材生产也由中药行业统管,各级药材公司不仅负责中药材的购销经营管理,并负责中药材的生产管理和科学研究,形成农、工商一体,产、供、销结合的专业公司。
1958年,国务院在关于各地充分利用野生植物原料的通知中,提出了有多种用途的交叉商品“首先保证药用”的原则。在“大跃进”期间,中药材生产收购一度出现不顾药用需要,盲目发展的趋向,造成部分品种大量积压。
1959年,卫生部全国药政会议研究解决某些紧缺药材的措施,提出“首先保证饮片配方的供应”、“先饮片、后成药”以及“先人用、后兽用”等供应原则。这些原则至今仍是中药供应工作的准绳。
1960年到1963年,根据卫生部发出《关于普查野生药源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第一次野生药材资源普查工作。
196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商业部《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体制的报告》,恢复了中国药材公司,建制在商业部,以商业部为主,与卫生部共同领导。
1969年,中国药材公司与中国医药公司合并为商业部医药组,后扩建为商业部医药局。
1971年周恩来总理指示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全国中草药新医疗法展览会,展出2.3万多件展品,其中有新鲜植物药430种。
1977年,商业部与卫生部国家计量局协作,经过调查研究作出决定,从1978年起,对中药的计量单位由旧制改为分制,中医处方计量改钱为克,并统一了全国中药计量单位,改变了几千年来中药计量习惯。
三、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阶段(1978~1990)
从1979年起,中药又由商业部移交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管理,恢复了中国药材公司的建制。
1982年10月,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主席胡厥文,全国工商联主任委员胡子昂,农工民主主席季方共同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扶持振兴中药事业的建议书》,要求进一步解决中药供应紧缺,饮片质量下降和中药后继乏人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对《建议书》的批示,1983年,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召开全国建立中药工作会议。为了加快饮片生产机械化的进程,国家投资扶持全国44个重点饮片厂开展了技术改造。国家医药管理局1984年、1985年连续召开了两次全国饮片工作会议,开展了饮片质量的评比、检查,加强了饮片的质量管理,饮片的质量逐步有了改善。
1987年国家中医管理局成立后,改变了过去中医中药多年互相分离的管理和中药的从属地位,发迹改变中药工作与社会不相适应的状况,推动中医药事业同步发展和振兴。
1989年4月7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中药工作形势,对中药的管理体制、治理整顿中药市场,以及给中药以一定的优惠政策问题,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同有关地方协商后,选择几个省、市进行中医药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加强对中药工作的领导,支持中药事业的发展纠正有的地方对中药机构采取更名撤并等削弱中药事业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