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康复医学事业的兴起

我国现有六千多万残疾人。同时,我国人口正在迅速老龄化,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1亿,并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此外,慢性病的功能障碍者为数也不少。为适应客观的需要,九十年代初,我国引进了现代康复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并同中国传统康复医学相结合,使在我国土地上成长起来的这门新兴学科,既吸收了国外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又具有中国特色。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陆续制定颁布了有关康复医学的法规和计划,以促进其发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同时,国家主席第36号令予以公布,并且决定自1991年5月15日起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康复》,对于培养康复医学专业人才、设置康复医疗机构及其网络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并于1991年7月31日颁发了《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为使上述法规和计划落实到实处,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一、把培养康复医学人才放在首位

康复医疗中需要集中多个学科的专业人员,不仅要有经过训练的合格的康复医师,对于体疗理疗、作业治疗、语言矫治、康复工程、心理治疗、康复护理、社区康复等专业人员的培养,都需要统筹安排,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为此,卫生部采取医学院校设置康复医学课程或专业与举办在职医务人员短期培训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办学。1982年6月,广州中山医学院(现为中山医科大学)率先设立了康复医学教研室,随后,南京、上海、武汉、北京等地高等医学院校也相继成立了康复医学教研室。1983年11月,卫生部确定中山、南京医学院为康复医学进修教育基地。(九十年代初又增加了河北省人民医院康复中心等几处)。1984年8月,卫生部致函各高等医学院校,要求增设康复医学课程,1996年底为止,已经有30余所高等学院开设本课程(40学时)。增设康复医学课程,目的是向医学生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扩大眼界,也有利于临床医疗中康复医学科相互配合。目前,少数医学院试办了从医疗系中分流的康复医学专业;中山医科大学则在护理系中设置了五年制的康复医疗师专业。中山、南京、上海等高等医学院还招收了康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上海、湖北举办了三年制的康复治疗班。所谓康复治疗师,是一专多能,掌握多种康复治疗技术(诸如体疗理疗、作业治疗、针灸、推拿),适合发展中国家国情的一种康复治疗专业人员。

关于在职医务人员的培训,1983年1月,卫生部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首次在河北省人民医院举办了康复医学培训班;1989年8月起,在同济医科大学举办了一年制的实用康复医师培训班,每年招生50名,1992年止已经连续办了四届;1991年9月又在安徽医科大学办康复治疗班,培训人数、年限与同济医科大学的培训班相同。1983年,中山医学院受卫生部的委托,举办了康复医学师资班。此后,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陆续举办了对象、内容、时间和规模不同的康复医学培训班。

为落实《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探讨康复医学教育向正规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卫生部医政司、教育司于1992年3月在北京召开康复医学研讨会。1992年8月,医政司下发了《康复医学教育方案》,其中包括康复医师、康复医疗士(师)、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士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上各项教学计划,都安排有中国传统康复医学的课程。

二、探索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康复医疗机构

目前,我国独立的康复中心,综合医院、疗养院中设立的康复医学科等。独立的康复中心,多数以专科为主,也有综合性的,如在北京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卫生部1989年12月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把设置康复医学科作为一项内容,并对不同级别的综合医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现在,不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综合医院和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设置了康复医学科。在疗养院,有的根据现有条件设立了康复医学科,在城郊或交通便利的疗养院,有的采用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的方式。

我国康复医疗机构的人员构成,一般既有西医医师、护士和医疗技术人员,又有中医的有关人员,中西医团结合作,这体现了我国康复医学的一个特色。

为发挥社会各界兴办康复机构的积极性,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康复机构并存的格局。

三、发展社区康复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社区康复”。为贯彻上述规定,卫生部门侧重提供经济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诸如:宣传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的常识;推广适宜的技术;训练乡村医生、社区志愿者服务人员和残疾人家属等。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的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使全面康复在基层的层次上得以实现。1986年,卫生部委托山东、吉林、广东、内蒙四个省、自治区进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1989年9月,卫生部与世界银行合作,在浙江、陕西、江西三省实施综合性区域卫生规划,也包括有康复项目。卫生部多次举办社区康复培训班。1989年7月编辑出版了《社区康复教材》,并组织“实用康复医师”培训班的毕业生开展巡回教学活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养社区康复人才。

四、宣传康复医学,普及康复知识

1984年出版了我国第一本《康复医学》的专著。1986年2月,创办了《中国康复医学杂志》,随后又相继出版了《中国脑血管康复医学杂志》、《中国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我国目前最大一套共有93本分卷的《中国医学百科全书》,也于1988年初出版了《康复医学》分卷。1988年10月出版了《中国传统康复医学》,较为系统地反映了我国传统康复医学的理论和长期积累的经验,这也是发扬中医药学优势的一个措施。1990年9月,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编写了大型综合性康复医学高级参考书——《中国康复医学》。该书荣获1991年颁发的第五届中国图书奖二等奖。随着康复医学事业的进展,武汉、南京、上海、哈尔滨、北京等高等医学院校,河北、南京、陕西省人民医院、康复中心、民政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所属单位,也相继出版了有关康复医学的书籍和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健康报》、《中国医院管理杂志》、《大众医学》等报刊,也时有康复医学的文章和报导。

五、加强过内外康复医学学术交流

为活跃学术风气,卫生部于1983年4月批准成立中国康复医学研究会,1987年经中国科协并报国家科委批准,该研究会更名为中国康复医学会。这个学会经过努力开拓,有了较大的发展。据1998年的资料,中国康复医学会有康复医学教育、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康复工程、老年病康复等19个二级专业学会;已经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分会。多年来,中国康复医学会及其专业学会、各地分会,在团结康复医学工作者,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传播科学信息、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都作了不少的工作。

在国际交流方面,我国曾多次派遣人员出国进修、考察,也多次参加国际上的康复医学学术活动。同时美国世界康复基金会主席腊斯克教授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的康复医学专家、教授,也先后来华访问讲学和考察。我国还陆续翻译出版了腊斯克教授主编的《康复医学》(1977年,第4版),世界卫生组织的《在社区训练残疾人》、《国际残疾分类》、《残疾的预防与康复》,日本的《康复白皮书》(增订版,1981年)、《康复技术全书》等。英、美、日本、荷兰等国家的康复医学刊物也转载了我国这门学科的有关文章和信息。中山医科大学康复医学教研室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广州成立世界卫生组织康复合作中心。

六、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国在部署有关康复医学工作时,需要特别重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侧重点要放在一级预防上,诸如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优生优育等等。目前我国大力开展的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食盐加碘等,正是预防工作的具体实施。这些投资低、效益高的举措,有利于防止残疾和慢性病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力,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减轻群众疾苦和经济负担,要坚持下去,并扩大实施项目。同时,也要重视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

此外,为使残疾人最大限度地得到康复,到1997年末,已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9万例,矫治小儿麻痹后遗症30万人次,聋耳语言训练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