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淡豆豉擂人乳服之即解。
一方∶粉草擂无灰酒服当吐泻,若渴者,不可饮水,饮水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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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豉一合,新汲水煎浓温顿服之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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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柴根鲜者,捣汁饮之,干者煎汁出温凉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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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苏叶浓煎汁饮之,或捣藕汁饮之,或捣蒜汁饮之,俱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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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粉二合水调服可解,姜汤调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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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醋饮之瘥,未效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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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鱼身有红斑,如虎斑样,眼小口细,其子不可食,食之令人吐而头眩。
鱼尾草捣汁服少许,吐立止,此草一名 木,根似黄荆,八月开紫花成穗,叶似水杨,无大树,经冬不凋,渔人用以药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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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书》云∶南唐相冯延巳苦胸中痛,累日不减,迎太医令吴廷绍。密诘厨人曰∶相公平日食何等对象?对曰∶多食山鸡鹧鸪。廷绍曰∶吾得之矣。投以甘草汤而愈。盖山鸡鹧鸠者,皆食鸟头、半夏,故以此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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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录》载∶浙人王夫人忽日面上生黑斑数点,日久满面俱黑,遍求医士不效。忽遇一医,云∶夫人中食毒尔,某治之一月平复。后觉其方止用生姜一片切碎研汁,将滓焙干却用姜汁煮糊丸。问其故,云∶夫人日食斑鸠,盖此物尝食半夏苗,是以中其毒,故用生姜以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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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暇笔》云∶姑苏一人出商在外,其妻畜鸡数只,以候其归,凡数年而返,一日杀而食之,殆尽,抵夜其夫死。邻家疑其有外奸,首之官。妇人不禁考校,遂自诬。太守姚公疑之,乃以情问妇,妇以食鸡对。太守觅老鸡数十,令死囚遍食之,果杀二人,狱遂白。盖鸡食蜈蚣,久而蓄毒,故养生家不食老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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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中毒者,经日不醒是也,今人谓之中酒。
黑豆一升煮取汁温服一盏,不过三盏则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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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萝卜捣汁服之,或生啖之,或煎汁饮之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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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斋闲览》云∶莴菜出 国,有毒,百虫不敢近,蛇虺过其下,误触之则目瞑不见物。人有中其毒者,捣生姜汁饮之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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饧糖一升尽服之,吐虫出即瘥。一用杏仁捣粳米同煮粥,服二三碗得吐,当有蛟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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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后多腹胀者,是毒也,以醋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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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松子仁同肉煮之,则无毒,杏仁、山楂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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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龙肝(即灶心土为细末)凉水调三四钱水一碗搅动,服之吐者,再一服。
香麻油总能解一切饮食诸毒,不可不知。凡造肴馔必先用真麻油于净锅熬熟,却下肉炒过,然后入清水煮之,并不犯毒。今徽州池州地方食牛肉,不论春夏,无日不食,能制之有方也,所以鲜有中毒。但犯一切饮食毒者,随用香麻油一杯或二杯饮之,得吐即毒便释,而无不愈者。
《风俗通》曰∶禽兽自死者,俱有毒,不可食。鱼无腮者有毒,腮大者有毒。鳖肚下有红藻文者,有毒。蟹腹下毛有毒。煮酒初出火者,大有毒,江南谓之火头酒,饮之则生痔溢血。夏月饮食但过宿,即有毒。夏月酒在铜锡中过夜有毒。铜器盖热食气上蒸滴下食中有毒。炊汤过宿饮之有毒,盥洗生疥。桃杏仁双仁者,毒能杀人。果未成核者,俱毒,令人发疮节。夏月秋果熟落地虫缘者,有毒,人食之作漏。屋漏水有毒,人食之有腹胀而死者,用之沐手则生浸淫之疥,屡验。死泽中存水有毒,饮之令人生瘕。汤池中温泉水不可饮,令人胀闷,惟可澡沐,可以疏风愈疥癞。盖其泉自硫黄中流出而故温也,患疥者,宜饱食入浴之,连日数次汗透而愈,体虚者,不可轻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