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篇第四

岐伯曰∶神有余则笑不休,神不足则悲。治神有余,则泻其小络之血,(小络,当是手少阴心经之小络。)出血勿之深斥,无中其大经,神气乃平。

异法方宜篇帝曰∶医之治病,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对曰∶地势使然也。

不同,谓针石灸 毒药导引按摩之不同。地势有高下燥湿之势也。

故东方之域,天地之所始生也,鱼盐之地,海滨傍水。其民食鱼而嗜咸,皆安其处,美其食。

鱼者使人热中,盐者胜血,故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为痈疡。其治宜砭石,故砭石者亦从东方来。

东方之域,鱼盐之地,海滨之民多食鱼,鱼发疮而热中,盐发渴而胜血,故民黑色病疮疡,治宜砭石。砭石,以石为针,而决脓血。

西方者,金玉之域,砂石之处,天地之所收引也。其民陵居而多风,水土刚强。其民不衣而褐荐,华食而脂肥,故邪不能伤其形体。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故毒药者,亦从西方来。

西方之民,水土刚强,腠理闭密,外邪不能伤,故病多内伤七情,饮水色欲而已。治宜毒药攻其内也。

北方者,天地所闭藏之域也。其地高陵居,风寒冰冽。其民乐野处而乳食,藏寒生满病。其治宜灸 ,故灸 者,亦从北方来。

北方水寒冰冽,故病脏寒,其治宜艾灸烧灼,谓之灸 。

南方者,天地所长养,阳之所盛处也。其地下,水土弱,雾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 ,故其民皆致理而赤色。其病挛痹,其治宜微针。故九针者,亦从南方来。

南方之民嗜酸,故腠理致密。又卑下之湿内郁而不得发泄,故病挛痹。用微针所以疏泻之是也。

中央者,其地平以湿,天地所以生万物也众。其民食杂而不劳,故其病多痿厥寒热,其治宜导引按跷,故导引按跷者,亦从中央出也。

中央之地湿,故生物众,四方辐辏,故民食杂不劳 然湿气在下,民多病痿厥寒热。治宜导引,谓摇其筋骨,动其支节,按跷,谓抑皮肉捷举手足是也。

故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体也。

圣人治人,随方而各得其宜也。

阴阳应象篇曰∶善治者治皮毛,止于始萌。其次治肌肤,(救其已生。)其次治筋脉,(攻其已病。)其次治六腑,(治其已甚。)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

此言治病当治其未病,则易愈。延及腑脏,则病深而难愈,故曰半死半生。

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

始起者,轻微在于经腠,外邪未及深入,可剌以针而泻之。已,止也。

其盛者,可待衰而已。

邪气盛甚,而遽止之,非惟不足以祛邪,而正气亦反受其伤也,故必待其衰而治之。如藏疟者,不可于其势之方兴而止,痢者,必俟其势,将艾,如兵法避锐盛而击惰归之意也。

因其轻而扬之。

因,从其所因也。因其邪气轻,浮于表,而用气轻薄之剂,而发扬之。如伤寒一、二日,用葛根之类是也。

因其重而减之。

重,则沉重而下坠者,如痢后重者,减去之,即泻其实也。

因其衰而彰之。

彰,犹杨也。此指伤寒邪气已衰,欲作正汗者,因而扬于外也。朱肱氏云∶伤寒七八日,忽然两手无脉或一手无脉,此是正汗来,用甘草、细辛之类助其汗,正谓此也。

其高者,因而越之。

越,过也。如膈上痰壅盛者,用稀涎之类吐之,使上越也。

其下者,引而竭之。

引,导引也。如湿气胜而为濡泻等证,用五苓散之类。又如积痢在下而为里急后重等证,用承气汤、牵牛散之类,引而竭之也。

中满者,泻之于内。

中满,心下满闷,而外无胀急之形,痞病是也,斯乃湿热之为,以黄连、枳实、浓朴之类泻之,使内消而无滓秽形之于外也。

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

此言热邪内郁,宜于汗解,因其腠理干燥而汗不得出者,以温水微渍形体,使之腠理滋润,以接其汗之出也。今用热汤围浴而出汗者是也。

其在皮毛者,汗而发之。

伤寒二三日,邪在表者,用麻黄之类,以发其汗也。

其 悍者,按而收之。

疾悍暴,按降收敛也。盖谓阴虚火炎上而为喘嗽等证,宜以滋阴降火之剂,如四物汤加柏、知、五味子之类,故曰∶按而收之。

其实者,散而泻之。

散,汗解也。泻,下也。盖谓疫瘟之邪,从内而达于外者,并表里兼治,如防风通圣之属,故曰∶散而泻之。

血实宜决之。

瘀血壅盛者,宜红花、苏木之属通之。如产后积恶经闭聚胀等证,用黑神散以决之。

气虚宜掣引之。

掣引,犹言升提也。脾胃不足,阳气下陷,而用升提之药,补中益气之类是也。又导引家使其气行通畅亦是。

形不足者,补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气,神气也,味,五味也。形不足宜温养神气而调和之,精不足宜饮食药品之滋味以补之也。

有余者泻之。

邪气有余者为实,实者泻之。如汗下吐法是也。

不足者补之。

正气不足为虚,虚者补之。《本草》云∶补可以去弱,人参羊肉之属是也。

高者抑之。

邪气在上者抑之,如吐衄等证。而内实者,用桃仁承气汤之类下之。

下者举之。

正气下陷,举而升之,如泻泄痢疾久则下陷,宜用升麻、柴胡、补中益气汤之类是也。

坚者削之。

坚积于内,以三棱、莪术之类削之。

客者除之。

邪客于经者,除去之。

劳者温之。

温,温养也。劳倦内伤者,当澄心息虑,以温养之。

结者散之。

阳气结滞者,如气郁不舒,用青皮、香附、枳壳、紫苏之类散之。

留者攻之。

留,不去也。攻,攻击也。积块不移,各从所恶攻之,如 砂、水银去肉积,神曲、麦芽去酒积,水蛭、虻虫去血积,木香、槟榔去气积,附子、硫黄去寒积。又云气血留积为毒者,不以毒药攻击之可乎?如紫苏去鱼腥积,丁香、桂心去菜积,如贝母、南星、硝、黄草药之属,敷贴而攻之亦是。

燥者润之。

《本草》云∶润可以去燥,如麻仁、当归之属是。

濡者燥之。

燥可以去湿,如桑白皮、赤小豆之属是也。

急者缓之。

如火气上逆而急者,生甘草之属缓之。

散者收之。

阳气精神耗散者,以五味子、酸枣仁之类收之。

逸者行之。

过乎安逸,气血凝滞而成病者,使之行动,以道其阻也。

惊者平之。

惊者,有所激而然,宜和而平之,或用平惊之药,或以平常习见之法平之,则不惊也。如《病机赋》云∶有人闻声则惊,药治之不效。一医命患者高坐堂上,堂下以木击其物,且谕之曰∶物之能鸣,平常也,何惧之有?且言且击,患人目见,久之而心自定,以后则不惊惧。此则平之之法也。

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却之,开之,发之,适事为故。

总结上文,量病证候,适事而用之。

汤液醪醴论岐伯曰∶夫上古作汤液,故为而弗服也。中古之世,道德稍衰,邪气时至,服之万全。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 石针艾治其外也。帝曰∶形弊血尽而功不足者何?

曰∶神不使也。曰∶何谓神不使?曰∶针石,道也。精神不进,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

病而至于形弊血尽,精神脱去,可知虽有汤药针石皆弗之能起也,故病不可愈。此今世之人斫丧故也。

今精神坏去,荣卫不可复收,何者?嗜欲无穷,而忧患不止,精气弛坏,荣卫并除,故神去之而病不愈也。

神去则机息。精神者,生之原。荣卫者,气之主。神气俱无,生意则不使矣,病何由痊?

移精变气论岐伯曰∶中古之治病,至而治之,汤液十日,以去八风五痹之病。(八风,八方之风也。五痹,骨脉筋皮肌是也。)

十日不已,治以草苏草 之枝,本末为助。标本已得,邪气乃服。

草苏谓药煎,草 谓草根。枝,茎也。凡用药有用苗者,有用根者,有用茎者。用而不愈,则兼其苗、 、华实而用之,俾其相佐助而去病也。故云∶本末为助。

暮世之治病也。则不然。治不本四时,不知日月,不审逆从。

四时之气,各有所在,如春气在经脉,治当随所在而伏其邪。日有寒温明暗,月有空满亏盈。

逆从,如升降浮沉当顺寒热温凉逆从是也。

病形已成,乃欲微针治其外,汤液治其内。粗工凶凶,以为可攻,故病未已,新病复起。

粗工,粗略者也。凶凶,不料事宜之可否也。如此则旧病不愈,反增新病也。

藏气法时篇帝曰∶合人形以法四时五行而治,何如而从?何如而逆?岐伯对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贵更贱,(易时则贵,失时则贱。)以知死生,以决成败,而定五脏之气,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

五脏之气,歇为间,旺为甚,则死生之期也。

肝主春,足厥阴少阳主治,其日甲乙,肝苦急,(气有余也。)急食甘以缓之。

急,急速也。风伤肝,风性急速,内为飧泄等证,以升提之药如甘草之甘缓之,故曰∶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云云。

心主夏,手少阴太阳主治,其日丙丁,心苦缓,心气虚也。急食酸以收之。

缓,舒缓也。心主热,在液为汗,心热则腠理舒缓,而为汗泄等证,以酸枣仁五味子之酸收之。

脾主长夏,足太阴阳明主治,其日戊己,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

脾主湿,湿气内袭,而为肿满等证,以苍、白术之苦燥之。

肺主秋,手太阴阳明主治,其日庚幸,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肺主气,肺气上逆,而为咳嗽等证,则以葶苈、黄芩、诃子皮之苦泄而降之。

肾主冬,足少阴太阳主治,其日壬癸,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

肾主水,肾热则液涸,而为阴火等证,以黄柏、知母之辛润之。或肾液枯而大便结燥者,用当归、红花之辛润之,故曰∶大便难者取足少阴,此也。

病在肝,愈于夏,夏不愈,甚于秋,秋不死,持于冬,起于春,禁当风。肝病者,平旦慧,(爽也。)下晡甚,金旺然也。夜半静。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补之,酸泻之。

酸味收,故泻宜当咸泻之,然肝欲散,不当又以酸收咸软为补之、为泻之也。肝主筋,风邪伤筋则挛,以川芎之辛散之则补,以芍药之酸收之则泻。

病在心,愈在长夏,长夏不愈,甚于冬,年不死,持于春,起于夏,禁温食热衣。心病者,日中慧,夜半甚,平旦静。心欲 ,急食咸以 之,用咸补之,甘泻之。

取其柔软、舒缓之意。心主脉,火邪内结,则脉坚实,以芒硝之咸软之则补,以甘草之甘缓之则泻。

病在脾,愈于秋,秋不愈,甚于春,春不死,持于夏,起于长夏,禁温食鲍食湿地濡衣。脾病者,日 慧,(□,昃也。)日出甚,下晡静。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用苦泻之,甘补之。

脾恶湿,所以湿与饱皆伤脾,脾伤则胃气下陷,少火郁为壮火,以甘草之甘缓之则补,以黄连、大黄之苦下之则泻。

病在肺,愈于冬,冬不愈,甚于夏,夏不死,持于长夏,起于秋,禁寒饮食寒衣。肺病者,下晡慧,日中甚,夜半静,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补之,辛泻之。

肺主气,肺热则清气耗散,而为汗出喘嗽等证,以五味、乌梅之酸收之则为补,以麻黄、桂枝之辛散之则为泻。

病在肾,愈于春,春不愈,甚于长夏,长夏不死,持于秋,起于冬,禁犯 HT (烦热也。)

热食温炙衣。肾病者,夜半慧,四季甚,下晡静。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用苦补之,咸泻之。

肾主二便,泻痢则下虚,以黄连、黄芩之苦坚之,则下元固闭,而为补。以芒硝之咸软之,则下元失守,而为泻。

夫邪气之客于身也,以胜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胜而甚,至于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必先定五脏之脉,乃可言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

以胜相加,如病肝木,则肺金以胜而加之,至己所生则愈,至克己之气所不胜而甚,至生己之气而持,至己自旺之位而起。先定五脏之脉,谓肝弦心钩肺浮肾营脾代之类。如经曰∶必先知经脉,然后知病脉,乃可言间甚、死生之期云。

血气形志篇曰∶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

谓形不劳而志思苦者,结虑深思,荣卫乖否,宜盛泻虚补,灸刺为宜之,此顺气之道也。

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

筋骨不劳,心神悦怿。病生于肉,卫气留满,以针泻之,结聚脓血,以石破之,今世之用针以破决之是也。

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

劳形者伤筋,治以药熨及导引,则筋自舒而愈也。

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嗌,治之以百药。

形志俱苦,则气血两耗,而咽嗌为之不利也。治以百药,乃荣卫益理,气药、血药并行是也。

形数惊恐,经络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以按摩醪药。

按摩,所以导其闭塞,而使之通其经络者也。醪药,则药酒也。药以酒渍,使其能通经络血脉,而善行气者也。

汤液醪醴论篇帝曰∶其有不从毫毛生,而五脏阳以竭也,津液充郭,其魄独居,孤精于内,气耗于外,形不可与衣相保,此四极亟而动中,是气拒于内,而形施于外,治之奈何?

此水气胀满之病,其本不从毫毛生,五脏阳气竭耗,而脉气孤危,故魄独居。此四极亟而动中,气拒内,形施外,故不与衣相保。

岐伯对曰∶平治于权衡,去宛陈 ,是以微动四极,温衣,缪刺其处,以复其形,开鬼门,洁净府。

此言量其内外轻重而施治,如水气在内,则用以微动四极,缪剌其处,以复其形,以牵牛、甘遂之类泻之,去其积,故曰去宛陈 ;水气在表,用苍术、羌活之类汗之,故曰开鬼门;水气在下,用五苓散之类,以利小水,故曰洁净府。

藏气法时论曰∶肝病者,两胁下痛引小腹,令人善怒,虚则目KT KT 无所见,耳无所闻,善恐如人将捕之,取其经厥阴与少阳,气逆则头痛耳聋不聪颊肿。取血者。

此肝经之病,而合于胆。凡经络到处,皆为之病,两胁下痛引小腹,善怒,此为肝经实病。

目KT KT 无见,耳无所闻,善恐,此肝脉系胆脉,风火上攻故也。胁中血满,独异于常,随其左右而利之也。

心病者,胸中痛,胁支满,胁下痛,膺背肩甲间痛,两臂内痛,虚则胁腹大,胁下与腰相引而痛,取其经,少阴太阳舌下血者。其变病,剌 中血者。

此心经之病,而合于小肠。舌下,为舌本,心之系。 中,为心脉,在掌后去腕半寸。

脾病者,身重善饥肉痿,足不收行,善 脚下痛,虚则腹满肠鸣,飧泄食不化,取其经,太阴阳明少阴血者。

此脾经之病,而合于脾者,善行 ,故取足太阴阳明少阴出血也。

肺病者,喘咳逆气,肩背痛,汗出,尻阴股膝髀 足皆痛,虚则少气不能报息,耳聋咽干,取其经,太阴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血者。

此肺经之病,实则喘咳逆气,肩背股膝俱痛,虚则少气耳聋,太阳之外,厥阴之内,有血满异于常者则取之。

肾病者,腹大胫肿,喘咳身重,寝汗出憎风,虚则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乐。取其经,少阴太阳血者。

此肾经之病,凡剌虚则补,剌实则泻,不盛不虚以经取之,是谓得道。经络有血,剌而去之,是谓守法,犹当揣形定气,先取血脉,而后乃调有余不足。

腹中论帝曰∶夫子数言热中消中,不可服膏粱芳草石药,石药发颠,芳草发狂。夫热中消中者,皆富贵人也,今禁膏粱,是不合其心,禁芳草石药,是病不愈,愿闻其说。

热中多饮溲数,消中多食数溲,皆脾气上溢,肥甘所致,故禁膏粱石药芳草之浓美也。

岐伯对曰∶夫芳草之气美,石药之气悍,二者其气急疾坚劲,故非缓心和人,不可以服此二者。曰∶不可以服此者,何以然?曰∶夫热气 悍,(□ ,疾也。)药气亦然。二者相遇,恐内伤脾,脾者土也,而恶木,服此药者,至甲乙日更论。

热气 盛,则木气有余,躁怒伤脾,故至甲乙日,更论脾病之增减。

五常政大论篇帝曰∶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凉;地不满东南,右热而左温,其故何也?岐伯对曰∶阴阳之气,高下之理,大小之异也。东南方,阳也,阳者其精降于下,故右热而左温。西北方,阴也,阴者其精奉于上,故左寒而右凉。是以地有高下,气有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故适寒凉者胀,之温热者疮。下之则胀已,汗之则疮已。此腠理开闭之常,大小之异耳。曰∶其于寿夭何如?曰∶阴精所奉其人寿,阳精所降其人夭。

阴精所奉,高之地也。阴方之地,阳不妄泄,寒气外持,邪不数中,而正坚守,故寿延。

阳精所降,地之下也。阳方之地,阳气耗散,发泄无度,风湿数中,真气倾竭,故夭折。即事验之,今中原之境,西北方人多寿,东南方人多夭,其中各有微甚耳。此方土之异也。

帝曰∶其病治之奈何?曰∶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

西北方皮肤闭腠理密,人皆食热,故宜散宜寒。东南方人腠理疏,冬皆长冷,故宜收宜温散,不解表。

故曰∶气寒气凉,治以寒凉,行水渍之。气温气热,治以温热,强其内守。必同其气,可使平也,假者反之。

寒方以寒,热方以热,是正治也。西北方有病冷,假热方以除之;东南方有病热,假凉方以除之。是则假者,反上之正法以取之。

岐伯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

上者天气,下者地气。不及则顺而和之,太过则逆而治之也。

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能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

药之浓薄,药之气味浓薄也。上下内外求治其过,当因人之体气浓薄而施,则可以求其过也。

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

气反者,谓病下而反上,病上而反下。病反在上,而治取于下,病反在下,而治取于上,病在中,而治取于傍。如寒逆于下,热反攻于上,不利于下,气盈于上,则温下以调之,余仿此。

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

治法要审轻重刚柔逆顺以施之,新久则皆同一理法也。

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曰∶无积者求其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食以随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必已。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曰∶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有约,常制,即下文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菜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

约,节约也。假如无毒治病,病已十去其九,须以此为节约,再勿药也。须以谷肉菜果,随五脏所宜,食之养之,以尽其余病也。若违约节而过用之,必至于伤正气也。

六元正纪论帝曰∶论言热无犯热,寒无犯寒,予欲不远热,不远寒奈何?

上之寒热二字,所用之寒热也,下之寒热二字,因气之寒热也。远,犹避也。不远寒,不远热,犹言可以热治热,而寒治寒者也。

岐伯对曰∶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

出汗宜热药,故不避热。下利宜寒药,故不避寒。如是则夏亦可用寒,皆谓不获已而用之也。

帝曰∶不发不攻而犯寒犯热何如?曰∶寒热内贼,其病益甚。曰∶愿闻无病何如?曰∶无者生之,有者甚之。

犯寒热者,其病益甚,无病犯禁,犹能生病故曰∶无则生,有则甚。

曰∶生者何如?曰∶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则寒至。寒至则坚痞腹满,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痈疽疮疡,瞀(音冒。闷也。)郁注下, 肿胀,呕鼽衄头痛,骨节变肉痛,血溢血泄,淋闭之病生矣。曰∶治之奈何?曰∶时必顺之,犯者治以胜也。

春宜凉,夏宜寒,秋宜温,冬宜热,此时之宜,不可不顺。犯热治以酸寒,犯寒治以甘热,犯凉治以苦温,犯温治以辛凉,所谓胜也。

帝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帝曰∶善。

重身,谓怀妊也。毒之,谓有毒病用毒药以攻之。有大积大聚之故,治其大半则止,过之者死。非重身者,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而止,当有约也。况重身者,岂无约乎?

曰∶郁之甚者,治之奈何?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然调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

郁,郁滞也。达发夺泄折五者,欲其通达之意也。王注以达为吐,以发为汗,以夺为下,以泄为利小水,皆非也。如气凄清之甚,则肺金太过,而木郁之病生焉。治以轻扬味薄之剂散之,使之郁气解,而肝木之气伸矣。治郁之余,仍以辛热之味,以泻肺气,畏其热则气斯服。肝肺之气,各得其平,无获郁滞之患,故曰∶过者折之,以其畏也。余皆仿此。王安道曰∶此段十三句,通为一章,当分三节。自帝曰至水郁折之九句为一节,治郁法之问答也,然调其气一句为一节,治郁之余法也。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三句为一节,调气之余法也。过病之起,多由乎郁,郁者,滞而不通之义。或因所乘而为郁;或不因所乘而本气自郁,皆郁也。岂惟五运之变,能使然哉?郁既非五运之变可拘,则达之、发之、夺之、泻之、折之之法,固可扩而充之矣。可扩而充,其应变不穷之理也。且夫达者,通畅之也,如肝性急怒,气逆 胁,或胀大时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则用升发之药,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为飧泄,及不因外风之入而清气在下为飧泄,则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王氏以吐训达,以汗为发,不能使人无疑。以为肺金盛,而抑制肝木欤?则泻肺气,举肝气可矣,不必吐也;以为脾胃浊气下流,而少阳清气不升欤?则益胃升阳可矣,不必吐也。虽然,木郁固有吐之之理,今以吐宇总该达字,则凡木郁皆当用吐矣,其可乎哉?

帝曰∶假者何如?岐伯曰∶有假其气,则无禁也。所谓主气不足,客气胜也。

假,借也。主气不足,客气胜之,故假借寒热暖凉,以资夫正气,则客可犯之谓也。主气谓五脏应四时春夏秋冬也。客气谓六气加临之气。

至真要大论曰∶上淫乎下,所胜平之,外淫乎内,所胜治之。

上淫乎下,天之气也,所谓司天之气。风淫所胜,平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酸泻之之类是也。外淫乎内,地之气也,所谓在泉之气。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辛散之是也,皆随所制胜以平之也。司天之气曰平,在泉之气曰治,此其义见矣。

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阴病阳不病,阳病阴不病,正也。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正治也。阴位以见阳脉,阳位以见阴脉,反也。以寒治寒,以热治热,反治也。

夫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随胜气,安其屈伏,无问其数,以平为期,此其道也。

随制平夺,皆不以数之多少,以气和平为度。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岐伯对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

脏腑有高下远近,证候有表里,药治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之病所为故,勿令太过与不及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臣六,偶之制也。

古之单方,独用一物曰奇。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古之复方曰偶,有二味相配之偶,有二方相合之偶。病在下而远者,宜偶方。制者,谓因时制宜之义,以病有远近,治有轻重所宜,故云制也。若以君臣药味数之,阴阳奇偶则亦然也。

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

奇者单行而力微,故近者奇之可也;偶者并行而力大,故远者必以偶也。汗不可以奇,盖谓汗难出,故以偶;下不以偶,谓下易行,故以奇。及观仲景制方,桂枝汤汗药也,亦以三味为奇。

大承气汤下药也,亦以四味为偶。此见方因时制宜,不必拘泥奇偶,而失其治之大体。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所至,此之谓也。

王注谓补上治上之方,若迅急则上不住而反迫于下,所以宜制气味之薄方,欲其升浮而使之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补下治下之方,若慢缓则滋道路而力微,所以宜制气味之浓方,欲其降沉急而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适,宜也。凡制方须宜至其病所,而无太过不及之谓也。

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又有病在于下焦,其势不容于遽急而用和缓之气味者,虑其中道而止也,宜于药后,以食送之至病所,要亦无违上下之制。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

大方有二∶有药味数少专攻之大方;有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凡治肝肾及在下而远者,宜服数少之大方。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服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故肾之二服,可分作肺之九服、肝之三服也。

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

重方则复方也。奇偶不去则反复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如黄连治口疮,佐以干姜而速之类是也,故曰∶反佐取之。

帝曰∶五味之用何如?岐伯对曰∶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 或坚,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

五味辛以散之,半夏、白芷、防风之辛皆散;甘以缓之,甘草、大枣之甘皆缓;酸以收之,白芍药、五味子之酸皆收;苦以泻之,大黄、黄连之苦皆泄;咸以软之,芒硝、海石之咸皆软;淡以渗之,茯苓、白术之淡皆渗是也。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

病之微者,可以逆治,以寒攻热,以热攻寒是也。病之甚者,不可逆治,当顺其性而从之,所谓以热而攻热也。如伤寒发热,反以麻黄、姜、桂之辛,从其性而攻发之之类是也。

帝曰∶何谓逆从?岐伯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

逆其病而施,谓之正;从其病势而用方,谓之反。反从之方,或一二味而从之,是谓从少;或三四味而从之,是谓从多。从少从多,当观病之微甚,事之轻重。

帝曰∶反治何谓?岐伯曰∶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

汪氏《质疑》注∶经文反治者,即从治之法,上文曰从者反治是也。热因寒用者,谓热药因病之热,以其本病之寒而用也。如伤寒肾气素本虚寒,而寒盛于内,格阳于外,病变面赤身热,脉数无力者,经曰脉至而从,按之不鼓,诸阳皆然是也。有因内伤过服凉药,以致肌肤大热,或谵语口干,脉无力者,此皆本于寒而变病似热,实非热也,宜以热药反治之也。寒因热用者,谓寒药因病之寒,以其本病之热而用也。如伤寒热甚失于汗下,亢阳内郁,拒阳于外,病变浑身厥冷而脉实者,经曰∶诸阴之反脉至而从,按之鼓甚而盛也是也。有积热于内,而外反恶寒者,有火炎于内,反觉冷气自腹冲上者,此皆本于热而变病似寒,实非寒也,宜以寒药反治之也。塞因塞用者,言补塞之药,因壅塞之病而用也。释者谓气虚中满而用补药,特其一耳。有因气虚而胸中痞者,有气虚腹中有块作痛,或上或下,或有或无者,有气虚大便里急后重者,有气虚小便秘涩者,有气虚而肢节肿痛者,有气虚而背肩胀急者,此皆本于气虚不能营运而变病似塞,实非塞也,宜补气及收涩之药反治,此塞因塞用之类也。通因通用者,言通利之药,因通塞之病而用也。

释者谓热结塞凝而致泄者,以通利之药,亦特其一耳。有因食积而痢者,宜通积化食之药;有下焦积热而小便不禁,或遗精滞浊者,宜通窍解热之药;有患疟郁热于表,外蒸汗出者,宜清热解表之药;有伤风热怫于表,外蒸汗出者,宜散风之药;有患痹湿气熏蒸汗出者,宜散湿之药;有血积于内,以致血隧壅遏而傍流之血妄行者,宜通血之药。此皆本于塞而变病似通,实非通也,宜通利之药反治。此通因通用之类也。必伏其所主者,正治之法藏诸用也。而先其所因者,因其势而利导之之意也。伏其吾之所以主治者,而先其所因以顺从而渐杀之法,法主于治其通,而先通因通用,积去而利止,则先通之者,所以塞之也,而吾主治之意,至是显诸仁矣。反治之法主于双病,本其始而言,亦正治也,故言乎其始,药治亦顺,与正治之法同。言乎其终,药治似逆,与正治之法异,故曰始同终异也。夫反治之法微,故宜加深长之思,此章之义博,不可以偏之致自异也。而释者不察得失相参,如谓中满宜补,泻痢宜下之者可也。至谓蜜煎乌头,醇酒冷冻饮料之类,皆察其小而遗其大者,余宁已于言哉?

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

此结上文反治之效也。

帝曰∶病之中外何如?岐伯曰∶从内之外者,调其内。

内伤元气,不能外卫腠理,而为汗泄等证,宜补中益气之类以调其内,则外证自除,是谓治其本也。

从外之内者,治其外。

风寒外郁而为喘嗽,或为鼻衄等证,宜麻黄、桂枝之类以疏其外,则内患自除,是亦治其本也。

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

如积热于内而为痈肿疮疡等证,先以苦寒疏其内实,后用通经关郁排脓之剂,或针砭等法,以治其外,斯则内外悉平,是谓先本而后标者也。

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

邪气外郁内热而为痰火壅实等证,先以辛散之味以解其外,后用消痰降火之剂以治其内,斯则内外俱安,是亦先本而后标之者也。

中外不相及,则治其主病。

病在中,或在外,两不相干,而非从内之外,从外之内者,则于内于外,专治其主病而已矣。

曰∶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

此问治病不衰,而反因药之寒热,而随生寒热之新病也。

岐伯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诸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

阴,肾也。阳,心也。其心属火,肾属水也。此言肾之真阴已亏而发热,误投寒药以治,则热反炽,岂知热之不衰,由于真水之不足乎?宜求滋肾之剂,如山药、枸杞、地黄之类,所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是也。又如心之元阳已亏而身寒者,误投热药以治,则寒反甚。岂知寒之不衰,由于真火之不足乎?宜求补心之剂,如人参、附子之类,所谓益火之原,以消阴翳是也。如果益心,寒亦通行;如果强肾,热之犹可。心也,肾也,水火之原也,阴阳之本,所谓属也。

服寒而反热,服热而反寒,治其旺气,是以反也。

旺气,时旺之气也。如夏月感寒,郁而为热,宜辛散之药。医见其身热,其时旺之气亦热,乃以寒药治之。寒性收敛,表邪不能发散而热反甚矣。发冬月伤寒,失于汗下,邪气传变,亢阳内郁而身寒者,宜苦攻之。医见身寒,时旺之气亦寒,乃以热药治之。热性 悍,内邪未得疏通而寒反甚矣。是皆治其旺气而有所失也,正发表不远热,攻裹不远寒,相同一意。

曰∶不治旺而然者何也?曰∶不味旺味属也。

此承上文而言,上味玩味也,下味药味也。如肺之气虚而身寒,其寒也由于肺气之不足也,宜补其气则生阳矣。若误投以辛热之药味。则阳虚阴必凑而身寒反甚。盖徒知寒者热之,而不玩味乎味之辛者旺于秋,而属于肺,辛先入肺,以散肺气,如之何其弗寒也?如心血虚内身热,其热也由于心血之不足也,宜补其血则生阴矣。若误投以苦寒之味,则阴虚阳必乘而身热反炽。盖徒知热者寒之,而不玩味乎味之苦者旺于夏,而属于心,苦先入心,以泻心血,如之何其弗热也?

故曰不味旺味,而有所犯也。

五味入胃,各归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五味久服,各增其气,如黄连服久而反热,故曰久而增气,物化之常。增气不已,脏气偏胜,气有偏胜则有偏绝,故曰夭之由也。

五常政大论曰∶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此言人应天地阴阳,虚实寒热,治之宜各察其岁气天和,无实实虚虚之误,庶不失其正而夭人命也。

《大要》曰∶无伐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

此承上文而言,引古经以证无伐天和之义也。

五脏别论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

藏气法时论曰∶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枣葵皆甘。心色赤,宜食酸,小豆犬肉李齑皆酸。肺色白,宜食苦,麦羊肉杏薤皆苦。脾色黄,宜食咸,大豆豕肉栗藿皆咸。肾色黑,宜食辛,黄黍鸡肉桃葱皆辛。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

毒药,谓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虫鱼鸟兽之类,然辟邪安正,惟毒药为能,故通谓毒药也。五谷,粳米小豆大豆麦黄黍;五果,桃李杏栗枣;五菜,葵藿薤葱韭。食以存性,药以防命,气味温补以存精形,此谓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也。

宣明五气篇五味所禁∶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是谓五禁,无令多食。

五味太过则致病,病者则愈甚,故无多食。下文之义可见矣。

五脏生成篇多食咸,则脉凝泣而色变;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KT 而唇揭;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此五味之所伤也。

五味入口,内养五脏,各有所欲。所欲太过,则互有所伤,故不宜过欲也。

阴阳应象大论阳为气,阴为味。味浓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浓者为阳,薄为阳之阴。味浓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浓则发热。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

味浓者为阴中之阴则泄,如大黄之类。味薄者为阴中之阳则通,如苦茶之类。气浓者为阳中之阳则发热,如附子之类。气薄者为阳中之阴则发泄,如麻黄、桂枝之类是也。故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