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滑胎

妊娠后,连续发生三次以上自然堕胎、小产者,称为“滑胎”。本病与现代医学之“习惯性流产”相符。

【病因病机提要】

本病的发病机理与胎漏、胎动不安基本相同。

一、肾气亏虚 禀赋不足,父母之精有失健壮,或怀孕过密,肾气不充,或孕后恣情纵欲,劳伤肾气,以至胎元亏欠,不能成实,发而为病。

二、气血虚弱 脾胃素虚,气血化源不足,冲任失摄或失养,以至胎不成实或胎元不固,发而为病。

三、阴虚血热 素体阴虚,或近食燥烈,过服温补,或久病温热,以至阴虚血热,热扰冲任,胎元受损,发而为病。

四、瘀滞胞中 妊娠后起居失宜,劳作不适,或止次流产后调摄不当,以至气血逆乱,瘀滞胞中,冲任不固,发而为病。

【辩证施治】

本病的病程可表现为胎漏、胎动不安,也可能发病便为堕胎、小产,部分患者甚或每妊娠到一定月份就自然滑堕。本病患者在孕前应作详细检查,若不属器质性病变或排除了男方因素,或按中医辩证施治原则,治病求本,切忌急于求成。流产之后,应坚持避孕1~2年,俟母体正气康复后,再孕为宜,孕前当预先调理,防患于未然,调理期间不宜受孕,同时节制房事。孕后更宜精心养护,根据脏腑气血的偏盛偏衰,施以对证保胎之法,注意情志饮食以及劳逸起居的调摄,切不可恣情纵欲,扰动胎气。若见流产先兆,则按胎漏、胎动不安处理;若势不可留,则按堕胎、小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