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妊娠痫证

妊娠后期(多在妊娠眩晕发作几小时或几天内),或正值产时,或新产之后(多在分娩24小时之内),发生忽然倒仆,昏不知人,项背强直,目睛直视,牙关紧闭,手足搐搦,肌肉颤动,唇面青紫,须叟抽搐停止,移时苏醒,或醒后复发,甚或昏迷不醒者,称为“妊娠痫证”。前人习称“子痫”。

【病因病机提要】

本病多由肝阳上亢,肝风内动或痰火蒙而致。

一、风阳上扰 肝肾之阴素虚,妊娠后,阴血偏聚养胎,肝肾之阴愈显不足,肝肾阴虚,肝阳偏亢,阳热生风,风火相煽,上扰清空,发而为病。

二、痰火上蒙 脾虚不运,湿聚成痰,痰郁化火,或阴虚热盛,炼液成痰,痰郁化火生风,上蒙清窍,发而为病。

【辩证施治】

本病往往因妊娠眩晕、妊娠肿胀失治或误治演化而来。若发作频繁,抽搐时间较长甚至昏迷不醒者常常危及胎儿甚至孕妇的生命,当予高度重视。发作前常见头痛、头晕、眼花、胸闷、小便明显减少甚至尿闭等症,现代医学检查有高血压、水肿和蛋白尿。

本病为临床危重之症,发作之后,当以熄风安神、镇痉开窍为要,并结合西医进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