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27-1 婴幼儿的利手研究
婴幼儿手的活动什么偏向一侧,利手是怎样形成的?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不多,为此我国学者设计了幼儿左右手抓物的实验,将盛有大小各异的皮球、数量不等的大枣,不同颜色的线和各种玩具的四个盘子,依次呈现在孩子面前,令其用手从盘子里抓物,观察孩子用哪只手取东西。被试从六个月开始一直测试到七周岁,每一年龄组100人,共700人。实验获得如下结果:
1.1岁以内婴儿的左、右手率,在50%上下,随年龄增长右手率逐渐增加,2岁猛增70.3%,3岁达79.2%,以后增长缓慢,至7岁为85.1%;左手率随年龄增长而相应下降。
2.稳定地有一只手抓东西,即纯用左手或右手取物的人数,随年龄而逐渐增长,1岁组为13人,2岁组为25人,3岁组53人,4岁组57人,5岁组73人,6岁组83人,7岁组86人。1~3岁组间有显著差异(P<0.005),3~7组间无显著差异。
3.父母利手对子女抓物有一定影响:父母全右利手,子女用左手率为2.3%;纯用左手者为1.6%;父母一方为左利者,子女用左手率为24.4%,纯用左手者19.4%;父母全左利者,子女用左率则增至40.8%,纯用左手者为33.5%。
4.在4岁至7岁已形成左利手儿童中有56人被家长纠正,但儿童完全改用右手者有7人,占被纠正总人数的48%;时而用左手、时而用右手的有21人,纯粹用左手抓物即纠正无效者8人,占被纠正总人数的七分之一。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到:1岁以内仅少数儿童开始形成左、右利手;2岁前后是左右手机能迅速分化、利手形成的关键年龄;到3岁,多数儿童的利手就基本巩固了。父母利手对子女利手的形成确实有影响:父母全右利,子女左手率最低;父母全左利,子女左手率最高。父母一方是左利,子女的左手率就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摘自:李鸣杲、李心天等:《儿童利手形成的实验研究》,心理科学通讯,1984年第2期。
我国学者在婴、幼儿抓物的实验研究中发现:1岁以前,左右手抓物的比例在100人手中人别为47和53,到3岁时,左右手抓物的比例为26和73,纯用一手抓物的由13人上升到59人,利手倾向已很明显。父母利手对子女利手呈正相关。这些发现与国外的研究结果相近,但这种影响究竟是先天遗传素质还是后天的环境模仿,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在56名被纠正的左利儿童中,即使有的父母都是左利手,也有近半数的人可纠正过来,但仍有8名纠正无效,而其中有的父母都是右利手。有相当人数(占被纠正总数的38%的孩子)成为混合利,左右手皆用。这一事实说明:先天与后天的因素在利手都起作用。
过去有人认为利手是言语优势半球的外部标志,利手是随个体言语的发展而发展并在言语的调节下形成的。现在通过上述研究认为这一看法应当修正,因为:第一,多数研究表明,大部分左利者的语言中枢都在左半球,和右利者一样,所以不能说利手是语言优势的外部标志。第二,从100名1岁以内婴儿的抓物实验中,只有13人分别只用一只手(左手或右手)抓物,几次重复抓物都一样。有的孩子刚满六个月,开始咿哑学语,谈不上他们用左手或右手是受言语调节的结果。2岁是左右手机能迅速分化的一年,但这时孩子的语言正处于单词时期,到2周岁才掌握二、三百个词,所以很难设想他们是通过简单而有限的词语调节利手形成的。我国学者认为,儿童的利手形成和言语发展是在基本不同的生理基础上并行发展的两种过程,并不存在言语制约利手的问题。
研究利手和精神疾患的关系,最初的报告大都集中在各种精神疾患左利手的比例。在癫痫、病态人格、酗酒和情绪障碍病例中,左利手的比例较高,Lishman(1976)研究130例男女各半神经症、病态人格和精神病的利手问题,与正常人(分两组:①非大学生,②大学生)对照相比,发现病人用左手书写的比例较高(病人为15%,正常人为①11%、②7.5%)病人比正常人强右利少(病人为76%、正常人①为86%②为87.2%),强左利多(病人为9.5%,正常人为①7.5%、②5.5%),左右利混合多(病人为14.5%,正常人为①6.5%、②7.0%),统计差异显著,表明精神上有问题的病人有向左利手变动的趋势,呈现左利和混合用手的比率增加,用右手的程度减少。我国1981年利手调查的数字也说明了这一点:在1,252例精神分裂症中左利率达0.72%。323例癫痫中左利率达3.72%。如把潜在左利也计算在内,则前者为2.16%,后者为4.02%,左利率超过正常人的三倍至十多倍。国外精神分裂症的左利率的研究结果不一,P.J.Taylor等(1982)比较了在精神病利手研究中较有影响的两位学者-Lishman(1976)和Fleminger(1977)的研究结果,分析了他们的分类标准上的差异,最后认为一组年轻的男性精神分裂症病人确实存在较多的左利。
专栏27-2 中国和利手评定方法和分类
在利手的研究中,西方国家目前采用的方法有Annett的利手问卷(Annett’s Hand Prefrence Questionnaire,1970)和Oldfield的爱丁堡利手调查表(Edinburgh Handness Inventory ,1971)。前者包含了12个项目,6个为主要项目,6个次要项目;后者包含了10个项目。我国学者参考了这两种方法,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并在天津(1979)试点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制定了中国人的利手分类标准。所采用的测试项目先为12个,最后订为10个,与西方的略有不同,但内容实质是一样的。
这10个项目是:1.执笔 ,2.执筷,3.掷东西,4.刷牙,5.执剪刀,6.划火柴,7.穿针,8.握钉锤,9.握球拍,10.洗脸。
利手分类标准与Annett的有相似之处,即根据用哪一只手执笔写字来划分左利或右利。不同的是:如果10个项目全部都习用右手或左手,则称为强右利或强左利。如果前6项都习用右手或左手,而后4项中任何1至4项用另一手,则称为右利或左利。如果前6项中有1~5项习用一只手,其余5~1项用另一手,则称为混合利。在混合利中又以执笔为标准,如右手执笔则称混合利偏右,左手执笔是称混合利偏左。据此利手可细分为六种:强右利、右利、混合利偏右、混合利偏左、左利、强左利。有时可粗分为三大类:右利(包括强右利)、混合利、左利(包手强左利)。或分为两大类:右利(包括强右利)和非右利(包括混合利、左利和强左利)。
鉴于我国儿童左手写字或执筷常遭到纠正而被迫改用右手,但其他项目仍用左手(即10项中有8项以上用左手),在测试时如出现这种情况可考虑为潜在左利而计入左利中。
测试时,一般个别进行。将10个测试项目的工具:如笔、筷子、牙刷、剪刀、火柴、针和线、钉锤、球拍和毛巾置于桌上,令被试一一拿起,作写字、吃饭、刷牙等活动。根据被试习用哪一只手来完成这些日常活动而逐一由主试填写在检查表上。检查表还印有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排行、职业、文化程度(在校学生要填写学校、班级、大学生要填写系、专业)等内容。在10个项目中分为用右手和用左手两大栏。如被试经常用一只手进行某项活动,则在该项目中分为用右手和用左手两大栏。如被试经常用一只手有时用另手进行某项活动,则在该项目的左或右手栏中填两个“+”号。如有时用一手有时用另手,则在两栏中各填一个“+”号。在学校中,可按班级集体进行测试(以小学五年级以上的为好)。将利手调查表发给每位学生,仔细听主试(或教师)讲解填表注意事项。要特别注意防止初中学生的逞能,勿在该项目左右两栏中同时各填写两个“+”号以表示自己有左右开弓,两手都能做。如确实两只手经常作同一项目,则可在该项目左、右栏中各填一个“+”号。利手的评定最好在一个单位中只有一个人来评定。
利手调查表中还印有幼时曾否用过左手、曾否被纠正过、家族中用左手史的项目。家族分直系、父系和母系三栏,调查项目为写字、拿筷子和干活三种。在医院向病人作利手测试时,调查表上还可增添有无精神病、神经官能症、癫痫、智力落后、古怪性格和口吃等栏目。
摘自:李心天等《中国人的左右利手分布》,心理学报,15卷,第3期,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