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的正确性有赖全面和可靠的信息,信息不仅要全面,而且还要善于分析利用。信息来源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被评估者(来访者)
晤谈中来自被评估者的主观信息非常重要。但这些信息并非全都可靠,有时会有意无意地提供虚假信息。个性和需要不同时,提供的信息可能有偏差。例如有人喜欢夸大自己的困难和痛苦,有人则加以缩小;个人需要不同时,甚至可提供虚假信息,例如为了推卸法律责任或索取赔偿而故意夸大自己的无能。因此,必须对这些信息加以分析。
(二)调查知情人和有关人
知情人包括亲属、朋友、老师、领导、同学或同事等。在婚姻咨询时,配偶是有关人。从他们那里可以获得客观信息。客观信息与主观信息一样有用,同样也不一定都可靠,必须加以分析。由于知情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不同,知情人的判断能力不一以及知情人的个性特点等,都会影响所提供信息的客观性。一般来说,父母溺受儿女时会夸大优点,忽视缺点;智力低的人常常高估别人的能力;有忧郁情绪的人,往往观察不出他人的忧郁情绪;自我中心者对别人的要求过高。
(三)在自然条件下对行为进行观察
自然条件是指生活环境,与特殊的实验环境相对而言。一方面观察一般情况下的行为。另一方面观察特殊情况时的反应。个性特点或适应方式有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观察到,有时在特殊情况下表现更明显。可以直接观察,也可间接进行。由于评估者与被评估者接触时间有限,还可以询问在场的其他人。
(四)在标准情境中进行观察
标准情境是指在晤谈时或进行测验等时的情境。所谓标准,是指被评估者处于医院或诊所的诊室里。每个被评估者都接受相同的接待和刺激。如果是进行测验,则提问的内容、提呈的方式等都有规定。这种环境是人为的,非自然的。但在此种条件下的行为表现同样有用。由于处于标准条件下,所观察到的结果有可比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有科学性。在自然条件下进行观察常需与被评估者接触较长的时间;而在标准情况下只需有限时间。在自然条件下进行观察,需要评估者更为敏感和有更深的洞察力。标准情境时,因为许多变量受到控制且有一定程序,而且在设计标准情境时也尽量模拟自然情境,因此,观察也是有效的。此外,在测验中还可设计“特殊”情境,例如由一种测验方式转向另外一种时,就可以观察当事人的应变能力;在作业难度增加时,可以观察他们对待困难的态度和解决困难的方式。有时可以有意敦促受试者,人为设置“危急”情境以观察其反应(即所谓加压法)。对测验结果的分析,也属于观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