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即:不进食就要饿。饥饿是一种体验,这种体验可以激发人的一系列心理活动和驱动人的一系列行为,直到饿感消除,心理紧张变得平缓为止。
如果我们就上述过程来理解什么是需要,那么,我们可以把需要看成是一种伴随某种紧张程度的体验。当然,给需要下一个科学的定义,还要更全面和更深刻些。为此,我们就必须分析被体验的事物具有怎样的性质以及体验本身是什么等等。
首先,应当承认引起饥饿的直接原因是人体内部的一种生理过程,是人的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对自身新陈代谢水平和状态的一种反应。对人来说,这种反应可以达到意识化的水平。另外,人体内部的这种生理过程是有其生物学意义的。也就是说,人要生存下去就必须有上述这种能力,这是自然界按自然法则对人提出的客观要求。人若不按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去满足这种要求,他们就无法生存。为此,人对体内的生理过程或者说对自然界的客观要求能否及时地体验、认识和满足,仍是人能否在无限复杂的自然界中得以生存发展的充分和必要条件。以上,只是就生物性方面谈问题。另外,人为了完善自己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同样要及时地去体验和认识社会的和精神生活的客观要求。这些要求一旦被体验到,同样可以成为人的需要。
如果能同意上述看法,那么就可以接受以下的定义,即:人的需要是人对各种(生物的、社会的、精神的)客观要求的体验与应答。
人有多少种需要呢?回答这个问题就是对需要进行分类。目前对于需要的分类很不一致,这都是由分类标准不同而引起的。大多数人喜欢按需要自身的性质和形式进行分类,也有人按需要所指向的对象进行分类,有时,同一本书中采取两种分类标准,以致使人无所适从。我们认为,由于需要是发自人类本性的一种心理历程,所以只有依据它的发源,依据人的本性进行分类才是科学的分类方法。依此,可把需要分为三类。
第一种需要是人的生物需要,这是由人的生物属性决定的。我们这里所说的生物需要,不是与动物本能完全相同的生物需要。虽然就起源来讲人的生物需要是由生物本能发展来的,但是,就是在发展过程中人的生物需要与动物本能之间产生了质的差异。比如,作为人的生物需要虽然也具有个体保存、种族延续的生物学意义,但它却是已经社会化和精神化了的东西。所谓社会化,是指这种生物需要的产生无法背离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与条件;它本身的表现形式只能是某种社会文化条件的反映;另外这种需要的满足方式和手段也只能是社会性的,甚至生物需要的满足方式和社会需要的满足方式有时是统一的,比如请客吃饭就是两者的统一。所谓生物需要的精神化,是指人的生物需要总是被人意识到;需要的性质和强度能被语言描述,而满足需要的方式和手段可以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同样,生物需要的满足过程也往往和精神需要的满足融为一体。比如,人的食物往往同时具有色、香、味、形,以满足审美需要。
第二种需要是人的社会需要。人的本质属性中有社会性一面,其实它也是由动物的群体性进化来的,在进化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质的变化。动物的群体性服从着纯自然法则,而人的社会组织则是按社会生产情况自觉地组织起来的。按人类社会的原则形成的社会对人也就提出了自己的客观要求,这些客观要求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社会交往、生产劳动和伦理规范等。人们对这些客观要求的体验、认识和反应就成了人的社会需要。
在人的社会需要中,交往需要是很关键的。它不但保证着人的生存、安全和延续,在某种意义上,它又是产生和维持正常精神活动的支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对于心理活动的发生和持续都起重要作用。这种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的精神活动往往就会崩溃或畸变。长期与社会隔离,即所谓“关系剥夺”或“社会交往剥夺”,可以使人丧失很多能力。社会交往的需要与人的精神需要有密切联系,如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体验到社会责任、伦理规范等等,并由此产生满足责任感和道德感的精神需要,即使是生物需要也和社会交往有关联,如寻偶需要如果没有交往便不能实现。
社会需要中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生产劳动的需要。这种需要既包含着生物性质也包含精神性质。这种需要就其起源来说应和生存需要有关,或者说它是生物性的生存需要的派生物。不能生产劳动就不能获得生存资料。对这一客观规律或客观要求的体验,就构成了生产劳动的需要。劳动需要的精神性质在于这种需要本身乃是以对自然的认识为前提,以创造性思维为关键。而它的满足形式除获得生存资料之外,还有对成果价值的认识,获得成果的同时会伴随着巨大的精神上的满足。
第三种需要是精神需要。有人对此表示疑义,认为需要本身就是一种心理状态和过程,所以精神需要这一概念仿佛不通。其实,这种看法是对问题性质的误解。我们说精神需要本来就是人所独有的一种体验,因为人才有意识到自身的能力,人有意识到自己心理历程的能力,明确地说,只有人才有意识到自身需要的能力。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把精神需要定义为需要的需要。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所以精神需要这一概念从事实方面看是通顺的和正确的。我们可以以责任感为例做一点解释。对某件事负责是为了某种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本质和意义只有人才能认识它和体会他,认识得越深刻,责任感作为一种精神需要便会越强烈。如果对某件事负责完全出于被动,只是客观上满足社会需要而对它的意义没有认识,那就不会有责任感这种精神需要产生。在行为方面虽然也在做某件事,但只能是敷衍了事,在精神上永远不会有某种满足的享受。动物为了群体的要求也会有责任行为,如工蜂采蜜,但它们永远不会认识这种工作的意义,所以不可能有责任感出现。所以正因为人有意识,人能对自己的行为、心理活动进行反思,所以才能对行为和心理活动自身有所体验,所以才能产生精神需要。还可以美的需要如音乐美感为例做一点深入解释。据说,牛也“懂”音乐,因为实验证明,和谐雅静的琴声可以使牛多分泌乳汁。是牛真的懂音乐并有这方面的精神需要吗?当然不是。充其量和谐的音乐要可以使牛的高级神经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神经系统的良好工作促成各种器官的良好功能,特别是腺体的活跃,从而使乳汁分泌增多。所以,对牛弹琴并不能使牛得到“精神满足”,因为它没有精神活动,也没精神需要。没有需要,满足便无从谈起。如果对人弹琴,情况就有根本不同了,首先,和谐悦耳的琴声也会使人的神经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继而人便可以体验到由此而引起的一系列反应,如兴奋、轻松、畅快等等。与此同时,人还可以通过联想悟出含义,这一切使人获得一种美的享受,精神上获得满足。很显然,在上述过程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阶段上,意识活动是起重要作用的。如此,人的上述精神需要是动物不可能产生的,因为他们没有意识。
俗话中有“进庙不烧香,出庙心发慌”,这句话,这正说明人有另一种精神需要,那就是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的人,可以从信仰中获得精神满足是最显见的事实。但是,即便是这种极端的精神需要,却又和生物需要、社会需要联在一起。很多求神拜佛的人,最直接目的是要获取自身利益,如身体健康、消除疾病、生活平安、五谷丰登、消除灾祸、子孙满堂等等,都是与个体保存、种族延续的生物需要有关。在宗教盛行的国度里,不信教往往不能占有一定社会地位,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甚至要受他人的歧视,为了满足这种社会需要便随从了某种宗教信仰,久而久之形成一种需要,似乎失去宗教信仰就无法生存。除宗教信仰而外,人还有别的信仰,如对某种哲理的信仰,这种信仰是另一种精神需要,即认识或探究的需要。这种需要自然是精神性的。然而它与生物和社会需要也不无联系。信仰某种哲理,往往是为了生活得更符合客观规律,探究某些客观规律往往是为了改造生存环境等等。
需要,这的确是发自人类本性的东西,与之伴随的欲望和动机有时是很难被压抑的,特别是维持人类个体保存和种族延续的需要更是如此。甚至连古代的圣贤们也不得不说“食、色,性也。”尽管历来有各种各样的哲学和伦理学希望消除和减少人的欲望以解除由欲望不能满足而导致的个人精神冲突或社会问题,但到头来实际收效并不大,而且随着时代的前进,这些理论和说教总经不住时间的考验。佛教企图禁欲,道教主张寡欲、基督教主张限欲、儒教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但是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欲望永远是灭不了的。那么,如何对待人的需要和欲望呢?唯一可行的就是合理的范围内去满足人的需要。只有满足它才能缓解它。这里所谓“合理的”,实际上就是指具体地按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去满足人的需要,当然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需要的满足方式和程度也不相同。至于如何做到合理,这的确是社会心理学的重大研究课题。
郭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