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崇“分病辨邪、分期辨证”的病证结合

《兰台轨范·序》曰:“ 欲治病者,必先识病之名,能识病名而后求其病之由生,知其所由生又当辨其生之因各不同,而症状所由异。然后考其治之法,一病必有主方,一方必有主病。”对此观点,奚氏极为赞同。他认为:周围血管病临床诊治,首先必须识病,此“病”是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之上,以现代解剖学、组织学、生理学、病理学等为基础,以客观的实验检测和物化检查为依据,具有明确的质的规定性,对于疾病本质规律的认识具体、精细、深入而全面。对指导治疗的针对性较强。它不同于在整体观念指导下着眼于机体整体病理反应的辨证论治。所以,只有辨清病种,才能掌握疾病发生、发展与转归的规律,进而确定治疗方案。

各种血管病在急性发作阶段,可表现出极为复杂的症候群,往往虚实交错,有邪有瘀,有寒有热。由于“邪”作用于患肢血脉,并对缺血或郁血症象的发生过程起支配作用,故奚氏认为在临床治疗上应抓住以邪势为主的根本矛盾。分病辨其主邪,而主邪是取其病因、病理、主症作为疾病辨证求因微观的内在物质基础与宏观的外象体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