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案著作。二卷。清·李冠仙撰于1835年。作者盛赞《寓意草》,因仿其格式归纳验案而成此帙。所载验案以内科杂病为主,兼有妇科、五官科等。案中议病,析因颇详,主张“药不执方,相宜而用”,同症异治,异症同治,立法处方灵活,诊治颇具胆识。但案语偏于烦琐。本书收入《三三医书》中。现存光绪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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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著作。二卷。清·李冠仙撰于1835年。作者盛赞《寓意草》,因仿其格式归纳验案而成此帙。所载验案以内科杂病为主,兼有妇科、五官科等。案中议病,析因颇详,主张“药不执方,相宜而用”,同症异治,异症同治,立法处方灵活,诊治颇具胆识。但案语偏于烦琐。本书收入《三三医书》中。现存光绪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