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经标本之一。《灵枢·卫气》:“足太阳之本。在跟以上五寸中;标在两络命门。命门者,目也。”跟上五寸,指附阳穴。马元台注:“附阳本在外踝上三寸,今日跟上五寸,则踝下至跟二寸,而踝上有三寸,则当是附阳穴也。”两络命门,指睛明穴左右各一。杨上善注:“其末行于天柱,至目内眦以为标末也。肾为命门,上通太阳于目,故目为命门。”参见十二经标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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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经标本之一。《灵枢·卫气》:“足太阳之本。在跟以上五寸中;标在两络命门。命门者,目也。”跟上五寸,指附阳穴。马元台注:“附阳本在外踝上三寸,今日跟上五寸,则踝下至跟二寸,而踝上有三寸,则当是附阳穴也。”两络命门,指睛明穴左右各一。杨上善注:“其末行于天柱,至目内眦以为标末也。肾为命门,上通太阳于目,故目为命门。”参见十二经标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