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骨八法之一。该法具体又可分成推法和拿法两种。《医宗金鉴》卷八十七:“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归处也。拿者,或两手或一手捏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本法可用于骨折愈合后或其它原因所遗留之关节等处僵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