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妇女崩漏,最为大病”(《古今医统》),明徐春甫对崩漏之症寄予重视,于此具见一斑。崩漏为妇女常见病之一,包括血崩和经漏两症。巢元方《诸病源候论》说“妇人月经非时而下,淋漓不断,谓之漏下,忽然暴下,谓之崩中。”症状虽然有轻重缓急之剧,如前人认为“漏者崩之渐,崩者漏之甚”、“崩漏之疾,本乎一证,轻者谓之漏下,甚者谓之崩中。”实则都属于反常的出血。而且可以相互转化,即“久崩不止,气血耗竭,必致成漏,久漏不止,病势日进,亦将成崩”。互为因果,关系密切,耗血损气,对妇女的身体健康影响很大。
历来文献中对于崩漏的辨证论治有不少阐述,在病因方面,大致都认为由气虚不摄、脾胃虚损、肝旺血热、肾虚失固、劳伤冲任、气郁血瘀等所引起。总的来说,离不开阴阳两个方面。陈自明《妇人良方》认为:“经有常候也,皆因阴阳盛衰所致”。《素问.阴阳别论篇》又说:“阴虚阳搏谓之崩”。女子属阴,以血为主,由于经带胎产等生理特点,阴血易耗,且女子以肝为先天,肝藏血,体阴而用阳,阴血不足,更易引起阳亢,阴虚阳盛,则迫血妄行,由于血得热则行,所以崩证属热者为多。因此临床诊断区分阴阳,首先区别阴证和阳证,是辨证的大纲。“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所谓“治病必求其本。”这对崩漏证之属于功能性病变的出血尤为重要。
崩漏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种类型,即阴崩与阳崩。阴崩多寒证;阳崩多热证。从出血的色质来看,大致黯淡、质稀的属阴,赤紫、稠厚的属阳。故而阴崩是指出现阴性的症状,阳崩是指出现阳性的症状。阳亢者为阳崩,阴盛者为阴崩。阴崩大多阳虚,阳崩大多阴虚。所以,结合舌脉及全身症状,先别阴阳,就能执简驭繁,掌握疾病的本质,从而区分崩漏属于阴证、阳证、寒证、热证。
治疗崩证,文献所载有三个步骤:塞流、澄源、复旧。崩证来势较猛,前人有“先止血以塞其流”之说,这是应急措施,唯恐 失血过多,以防虚脱,而采取单纯固涩止血的方法,对于一般的崩证,诚可取效一时,但在子宫功能性出血的患者,如果不辨证因,而采用单纯止血的方药,往往得不到预期的效果。本病病程常年累月,缠绵不愈,除有实质性病变外(如症瘕等)。先辨阴阳,非常必要,这样就能确立治疗方针,便于对证用药。
根据血得热则行,得寒则止原理,临床上以阳崩较为多见,齐仲甫《女科百问》说“受热而色赤者,谓之阳崩”。造成阳盛阴虚而致崩者有多方面的原因,由七情所引起的,如张洁古认为“悲哀忧思太甚,阳气内动,真阴虚不能镇守包络相火,故血走而崩”。是以治疗崩证的大法,多数以养阴清热,凉血止血为主。丹溪认为“阳常有余,阴常不足”,所以“补阴泻阳而崩自止”。但也有部分是属于阳虚暴崩,或崩久而致阳虚的病例,如萧慎斋《女科经纶》说“崩本为血病而有阳气之虚者,血脱亦脱也”。血为气的物质基础,失血过多则亡血伤阴,阴血大亏,则气无所附,阳气不足,统摄无权,则致崩之不止,故阳虚致崩的病例,除素体阳虚以外,大致均由久崩所引起的为多。虽然在临床上,阳虚血崩相对来说为数较少,但也并不鲜见,且症势较为严重,必须予以重视。涉及阴虚或阳虚的崩漏之症,以青年及中年后期的妇女较为多见,大致均值肾气应盛未盛或将衰未衰之际,阴阳每多偏虚,故虚证崩漏相当于现代医学的青春期及更年期之有排卵或无排卵型功血。是以崩漏初起,须别阴阳,久崩久漏,更必然涉及阴阳,故治崩漏如能从阴阳为主辨证论治,则疗效更显。
为了辨证分型,提高疗效,在具体处方用药时我们强调“求因为主,止血为辅”。虽然出血症应当止血,但不主张一味固涩止血,实践证明,两者的效果,有明显的差别,兹举崩证从阴阳辨证论治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