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柴胡汤证,法不宜下,而误下之,柴胡证罢,此为坏病。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摇,却复发热汗出而解。以下伤胃气,卫气不能遽发,故战栗振摇而后汗出。表解邪退,未为坏也。
如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四五日后,柴胡证应罢矣,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以解其外。使呕吐不止,心下急迫,郁郁微烦者,此阳明之腑束于少阳之经,表里合病,宜大柴胡汤,表里双解也。
如伤寒十三日不解,期过再经,胸胁满胀作呕,日晡潮热,服下药不解,已而微利,此本大柴胡证,下之不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遗其表证。表邪不解,内热复郁,故虽利而不愈,此非其治也。其潮热者,胃肠之实,宜清其里,但胸胁胀满,上下呕泄,是外有经证,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复以柴胡加芒硝汤,清其里热也。
【43】柴胡加芒硝汤 七十二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炙,一两生姜切,一两半夏二十铢大枣擘,四枚芒硝二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