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福平问世前,常规采用12~18个月疗程,称“标准”化疗法即长程疗法,因疗程过长,许多患者不能完成,疗效受到限制。
自利福平问世后,与其他药物联用,发现6~9个月疗法(短程化疗法)与标准化疗法效果相同,故目前广泛采用短程化疗法,但该方案中要求必须包括2种杀菌药物,异烟肼及利福平,具有较强杀菌(对A菌群,即生长繁殖旺盛,存在于细胞外,致病力强,传染性大,易被抗结核药所杀灭的菌群)及灭菌效果(对B、C菌群,B群为细胞内菌,繁殖缓慢;C群为偶尔繁殖菌,常呈休眠状态,偶尔发生短暂的生长繁殖,B、C菌群为顽固菌,常为日后复发的根源)。
实验表明,结核菌与药物接触数小时后,生长延缓数天。因此,有规律地每周用药3次(间歇用药),能达到与每天用药同样的效果。在开始化疗法的1~3个月内,每天用药(强化阶段),以后每周3次间歇用药(巩固阶段),其效果与每日用药基本相同,有利于监督用药,保证完成全程化疗法。使用每周3次用药的间歇疗法时,仍应联合用药(三联或四联),每次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剂量可适当加大;
但链霉素、对氨基水杨酸钠、乙硫异烟胺等不良反应较多,每次用药剂量不宜增加。对由于初治化疗法方案不合理,不规则治疗或患者未能严格遵守方案用药,结核菌易产生继发耐药性,病变迁延反复,需要再次给予抗结核治疗者,为复治。复治病例应选择联用2种以上的敏感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