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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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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测期 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
附件6:
新药监测期 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表1~3)
附件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节
二、进口药品
节
附件
新药监测期 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
节
表1: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5年的监测期
节
《中药法规》
《中药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节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节
第二节 新药生产
节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节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节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节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节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节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节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节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节
第十二章 时限
第十三章 复审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附件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节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节
三、申报资料项目表及说明
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节
一、注册分类
节
二、申报资料项目
节
三、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节
四、申报资料项目表及说明
节
五、临床试验要求
节
六、进口化学药品申报资料和要求
节
七、放射性药品申报资料和要求
节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节
第一部分 治疗用生物制品
节
第二部分 预防用生物制品
节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节
一、注册事项
节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其说明
节
三、申报资料项目表
节
四、注册事项说明及有关要求
节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节
一、境内生产药品
节
二、进口药品
节
新药监测期 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
节
表1: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5年的监测期
节
表2: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4年的监测期
节
表3: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3年的监测期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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