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五十四条方六
(一)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撞。陟降切。蛔。音回。厥阴。肝经也。其脉起于大趾丛毛之上。循股入阴中。环阴器。抵小腹。消渴者。饮水多而小便少也。盖厥阴属木。邪由少阴传来。少阴属水。木为水之子。子能令母虚。厥阴之邪热甚。则肾水为之消。肾消则引水以自救。故消而且渴。渴不为水止也。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者。心属火。木火通气。肝气通于心也。饥不能食者。胃司食而属土。木邪甚。土受制也。吐蛔者。蛔在胃中。无食则静。闻食臭则出也。下之。利不止者。邪属厥阴。
下则反虚阳明。阳明属土。土虚则木益贼其所胜也。
(二)厥阴。中风。脉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风脉当浮。以厥阴本微缓不浮。故微浮。则邪见还表。而为欲愈可诊。不浮。反不然。
(三)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属木。王于丑寅卯之三时。正气得其王时。邪退而病解。在六经皆然。夫以六经各解于三时而三阳解自寅至亥。三阴解自亥至卯。厥阴之解。至寅卯而终。少阳之解。自寅卯而始。何也。
曰。寅为阳初动。阴尚强。卯为天地辟。阴阳分。所以二经同王。其病之解。由此而终始也。然则三阳之王时九。各不相袭。三阴之王时五。太阴与少阴同子丑。少阴与厥阴同丑寅。何也。曰。
阳行健。其道长。故不相及。阴行纯。其道促。故皆相蹑也。
(四)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厥阴属木。木生于水。欲饮水。求生也。少少与。润之也。愈。木得润则生也。
(五)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四逆见少阴篇。厥见下。盖厥为四逆之极。阴阳既不相顺接。下则必至于脱绝。故禁勿用也。
(六)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反。音板。应。平声。反。犹左也。言不顺于道也。黄芩汤。寒药也。彻。亦除也。应。亦当也。反能食者。胃欲绝。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
(七)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食以之食。与饲同。索。当作素。数。音朔。食。以饲之也。素。常也。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饵饲之。以颐其情也。一说无肉曰素。谓不令犯食禁也。不发热。言所食之饼化消而无患。故曰知胃气尚在也。暴热。谓厥而猛然得热。见阳回之意也。故曰其热续在。期之旦日夜半愈也。旦日。
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所以然者。以下至夜半愈。乃反复申明上文之意。数以候热。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八)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先厥。起于阴也。后发热。阳胜也。见厥。谓复厥也。
(九)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此承上条而言。汗出。咽中痛。阳胜而热上行也。湿则痹。咽中痛而曰痹者。痰亦湿也。厥以得湿为阳回。故发热虽无汗。而利亦必自止。便脓血。亦协热也。
(十)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
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应。平声。厥者必发热。寒极而热复也。前热者。后必厥。阳极而内陷也。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以大概言也。厥应下之。谓邪在里也。口伤烂赤。厥阴之脉。上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
从目系下颊里。环唇内。所以误汗则热散乱。而唇口伤也。
(十一)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十二)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此揭厥而明其义。以申其状。案脉经流注。手之三阴。从腹走至手。手之三阳。从手走至头。
足之三阳。从头下走至足。足之三阴。从足上走入腹。然则手之三阴。与手之三阳。相接于手。
足之三阴。与足之三阳。相接于足。阴主寒。阳主热。故阳气内陷。不与阴气相顺接。则手足厥冷也。然手足为四肢。王之者脾也。脾为阴。阳不与阴相顺接。而手足逆冷。又可知也。
(十三)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蛔厥也。蛔厥者。
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
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痢方。
乌梅丸方乌梅(三百个)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一斤)当归(四两)附子(六枚)蜀椒(四两去汗)桂枝(六两)黄柏(六两)人参(六两)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
滑物。臭食等。
脉微而厥。统言之也。肤冷。言不独手足。以见阳气内陷。与上文互意也。躁无暂安时。言热深且极也。脏厥。言非在经。皆互词也。寒。言尚未变热也。桂枝姜附。细辛蜀椒。胜寒而退阴也。
人参固气。当归和血。除烦而止呕也。乌梅之酸。连柏之苦。安蛔使之静也。盖蛔之为物。类有情识。闻酸则伏。得苦则安。利本湿热。所以滞下。得苦则泄。惟酸能收。故虽曰治蛔。
而下利脓血。可通主也。
(十四)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热少厥微。邪浅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默默。谓无言也。不欲食。厥阴之脉挟胃也。烦躁则内热。故以小便利。色白。为热除也。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呕。胸胁烦满者。
厥阴脉。挟胃。贯膈。布胁肋也。便血。肝不纳也。
(十五)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邪在表则热。入里则厥。厥少则邪散。热多则正复。故病为当愈也。热不除至末。与上条末三句互相发明。
(十六)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此反上条而言。进。谓加重也。
(十七)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灸。所以通阳也。阳不回。故于法主死也。
(十八)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肾主躁。不得卧。脏气绝也。
(十九)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此与上条大意同。
(二十)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厥七日而下利。阳不复而里虚也。
(二十一)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利。里虚邪入也。故曰有阴。汗出不止。表阳外绝也。故曰无阳。
(二十二)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关元在脐下三寸。为小肠募。故小腹满。按之痛。不上结于胸。阳虚也。下结于膀胱关元者。
阴寒胜。故曰冷结也。
(二十三)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濡。音软。亡。与无通。腹濡。邪在经而里阴虚也。脉者血之府。脉虚。故知无血也。血亦阴。下之死者。重亡其阴也。
(二十四)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促。谓短促。阳气内陷而脉不至。故厥逆也。灸。通阳也。
(二十五)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滑以候热。然而厥者。热本寒因。故曰里有热也。与太阳下编第十三条。文相反而意则同。
互相发明者也。故治同而方见彼。
(二十六)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
当归四逆汤方当归(三两)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细辛(二两)通草(二两)甘草(二两炙)大枣(二十五枚擘)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寒。与逆同。本阳气内陷也。细则为虚。阴血不足也。当归芍药。养血而收阴。通草细辛。
行脉而通闭。桂枝辛甘。助阳而固表。甘草大枣。健脾以补胃。夫心主血。当归补其心。而芍药以收之。肝纳血。甘草缓其肝。而细辛以润之。脾统血。大枣益其脾。而甘草以和之。然血随气行。桂枝卫阳。气固则血和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于前汤方内。加吴茱萸半升。生姜三两。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分。温五服。(一本。水酒各四升。)久寒。谓宿昔素常脏腑有沉寒也。吴茱萸温脏以散寒也。生姜者。佐枣以和阴阳也。
(二十七)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大汗出。阳虚而表不固也。热不去。言邪不除也。内拘急四肢疼者。亡津液。而骨属不利也。
下利。厥逆。而恶寒者。亡阳。而阴寒内甚也。四逆汤。温以散寒。回阳而敛液者也。方见太阳下编。
(二十八)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此与上同而较轻。故治同。
(二十九)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
必作利也。
渍。资四切。金匮曰。水停心下。甚者则悸。然则悸为水甚。而厥则寒甚也。寒无象而水有质。水去则寒消。入胃者。水能渗土也。方见太阳下编。
(三十)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麻黄升麻汤方麻黄(二两半去节)升麻(一两一分)当归(一两一分)知母(十八铢)黄芩(十八铢)葳蕤(十八铢)石膏(六铢碎绵裹)白术(六铢)干姜(六铢)芍药(六铢)天门冬(六铢去心)桂枝(六铢)茯苓(六铢)甘草(六铢)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两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
相去如炊三斗米顷。令尽。汗出。愈。
唾。吐卧切。下部脉不至者。邪乘下后。里虚深入。而阳内陷也。咽喉不利者。厥阴之脉。
贯膈。上注肺。循喉咙之后也。唾脓血者。肺金燥而痿也。难治者。表里杂乱而不清。阴阳暌而不相顺接也。夫邪深入而阳内陷。
寸脉沉而迟也。故用麻黄升麻升举以发之。手足厥逆。而下部脉不至也。故用当归姜桂温润以达之。
然芍药敛津液。而甘草以和之。咽喉可利也。葳蕤门冬以润肺。而黄芩知母以除热。脓血可止也。
术能燥土。茯苓渗湿。泄利可愈也。石膏有彻热之功。所以为斡旋诸佐使而妙其用焉。
(三十一)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腹中痛。厥阴之脉。抵小腹挟胃也。转气下趣者。里虚不能守。而寒邪下迫也。
(三十二)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此申上条而致戒。此条汗出。与上条汗出不同。上条以自出言。此以攻之则出言。上言已然者。
此言未然者。胀满可必者。汗法。则亡阳而阴独治也。
(三十三)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下利。故曰里寒。阴不守也。外热。故汗出。阳不固也。通脉四逆。救表里。通血气。而复阴阳也。
(三十四)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四逆汤。攻表桂枝汤。
此承上而申致用治之次序。腹胀满。里虚也。故温之。身体疼痛。表实也。故攻之。惟虚也。
故必先之。惟其实。故可后焉。四逆汤方。见太阳下编。上皆同。桂枝汤方。见太阳上编。
(三十五)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
既下利而曰有燥屎。何也。胃热则屎燥。若服汤不能和胃。则徒利津液。其燥屎固自若。所以谵语也。宜小承气者。厥阴易于下也。方见阳明篇。
(三十六)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更烦。言本有烦。不为利除而转甚也。虚烦并方。见太阳中篇。
(三十七)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实。言邪胜也。
(三十八)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微热。阳渐回也。渴内燥未复也。弱。邪退也。令自愈。言不须治也。
(三十九)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
清。与圊通。脉数。与上文微热互相发明。清。犹言便脓血也。
(四十)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此与上二条互相发明。汗出。亦阳回气彻也。紧。寒未除也。
(四十一)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诸阳聚于面。少赤。亦阳回也。故曰戴阳。郁冒。作汗也。微厥。邪正争也。下虚指利而言也。
(四十二)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
喘。言息短而声不续。阳气衰绝也。
(四十三)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音碎。时。周时也。此与上条互相发明。
(四十四)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清脓血。
清。与圊同。寸反浮数者。热转上逆也。尺中自涩者。热壅而血瘀也。
(四十五)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
不死。
下重。谓滞下也。大则病进。微弱者邪气衰也。
(四十六)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白头翁汤方白头翁(三两)黄连(三两去须)黄柏(三两去皮)秦皮(三两)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此申上条而出其治。白头翁。逐血以疗癖。秦皮。洗肝而散热。黄连。调胃而浓肠。黄柏者。
除热而止泄也。
(四十七)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有热。谓亡津液而内燥。所以欲饮水也。方同上。
(四十八)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厥阴之脉。挟胃。属肝。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复从肝。别贯膈。上注肺。故灵枢曰。是肝所生病者。腹满呕逆。然则厥阴之邪。循经而上逆。故其证见如此。方见阳明篇。
(四十九)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小柴胡或为有呕。故通其治。
(五十)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脉弱。虽似邪衰。而小便复利。则是里属虚寒也。故曰见厥者难治。以身有微热也。故虽厥。
可以四逆汤得救其阳之复。
(五十一)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肝脉。其支者上注肺。肝主血。善呕。血热瘀。与肺痿者。皆为痈而呕脓。不可治者。谓脓当呕。与邪逆而呕者不同也。
(五十二)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方干姜(三两去皮)黄连(三两去须)黄芩(三两)人参(三两)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寒格。谓药寒致成格拒也。干姜人参。正治以遏其吐。黄连黄芩。反佐以通其格。
(五十三)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以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
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上条以药吐下言。此以水发汗言。亦互明之意。
(五十四)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则愈。
哕。承上条而言。腹满。即寒生胀也。前后。谓二便也。三条疑太阳中篇错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