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变篇第四十六

诸本无篇字。马云。末节有五变之纪。故名篇。

百疾之始期也

广韵云。期、限也。

避者得无殆

张云。殆、危也。天非求人。而人自犯之。所以有少病病多者。亦在乎人之慎与不慎耳。

斧斤

释名云。斧、甫也。甫、始也。凡将器。始用斧伐木己乃制之也。斤、同。释名云。所以平灭斧迹也。

木之阴阳

志云。阴阳者。木之枝干皮肉也。简案、周礼考工记。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

夫木之蚤花

(止)

况于人乎

张云。此言木之凋残。各有所因。以方人之疾病。亦无不有所致之也。

萎、音威。蔫枯也。(蔫音烟物不鲜而色败也)溃、音会。坏烂也。漉、音鹿。水湿貌。杌音兀。木之无枝者也。马云。湿腐为漉。

故常为病也

张云。木有坚脆。所以伤有轻重。人有坚脆。所以病有微甚。故虽同时遇风。而有受有不受。此病之所以异也。

风厥漉汗

甲乙作风洒洒汗出。马云。素问阴阳别论。评热病论。皆有风厥。素问疟论。及本经逆顺篇。皆言无刺漉漉之汗。则风厥者其汗必漉漉然也。朱长春云。此言皮不致密。肉理粗疏。致风邪厥逆于肉。而为漉漉之汗。盖津液充于皮腠之间。皮溃理疏。则津泄而为汗矣。

肉不坚

(止)

此言其浑然者

甲乙。、作。肉理粗疏四字。作肉不坚肤粗五字。疏下有也字。

此言以下六字。无无分理者。诸本理下更有理字。马云。理者之理。当作衍。张因删之。此本仍张本。马云。

腓肠之上。膝后曲处为。

乃委中穴所在也。其肉不坚。而无分理者。其理必粗。粗理而皮不坚致。则一身之腠理必疏。所以善病风厥也。

此乃言其肉之浑然者。则皮必密。理不疏。尚何病风之有。简案、甲乙作为是。以肉候通身之肌肉。见本藏等论。诸家以释之非也。浑然即无分理之谓。马反为理不疏之义。志亦为浑然汗出。并误。

五脏皆柔弱者

(止)

肌肉弱者也

甲乙。必下无有字。冲、作衡。注云。太素逆留作留积。又甲乙皮充肌。作肤皮充胀。志云。消瘅者。瘅热而消渴消瘦也。邪气脏腑篇曰。五脏之脉微小为消瘅。盖五脏主藏精者也。五脏皆柔弱。则津液竭而善病消瘅矣。夫形体者。五脏之外合也。薄皮肤而肌肉弱。则五脏皆柔弱矣。

夫柔弱者必有刚强。谓形质弱而性气刚也。故此人皮肤薄而目坚固以深者。其气有长冲直扬之势。其心刚。刚则多怒。怒则气上逆。而血积于胸中。(马云素问生气通天论曰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气逆留则充塞于肌肉。血蓄积则脉道不行。血气留积。转而为热。热则消肌肤。故为消瘅。此言其人暴刚而肌肉弱者也。盖肌肉弱则五脏皆柔。暴刚则多怒而气上逆矣。张云。目坚固而视直扬者。其心必刚。冲者目光突露之谓。、宽同。

简案、冲作衡。似是。论勇篇亦云。勇士者目深。以固长衡直扬是也。前王莽传。肝衡厉色。振扬武怒。注。

眉上曰衡。肝衡、举目扬眉也。又蔡邕释诲。扬衡含笑。字书体也。又与同。义难叶。

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热

张云。骨属肾。肉属脾。皆至阴之所在也。阴不足。则阳邪易以入之。故善病寒热。

颧骨者

(止)

故善病寒热也

甲乙。殆、作始。志云。夫肾主骨。颧者肾之外侯也。故颧骨为骨之本。

颧大则周身之骨皆大。颧小则知其骨小也。者肉之指标也。懦懦柔弱也。

臂薄者股肱之大肉不丰也。地色者地阁之色。殆不与天庭同色。此土气之卑污也。髓者骨之充也。骨小则其髓不满矣。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骨小皮薄。则阴阳两虚矣。阳虚则生寒。阴虚则发热。故其人骨小皮薄者。善病寒热也。张云。懦、儒、糯、软、三音。简案、寒热谓虚劳寒热。内经言寒热者皆然。

粗理

(止)

各视其部

甲乙无者各二字。部上有三字。张云。肉不坚。则风寒湿邪易以入也。人之上下左右虚实。自有不同。故当各视其部。

病肠中积聚者

(止)

大聚乃起

甲乙。乃伤作乃作。稍至作稍止。马云。恶者犹俗云不好也。朱永年云。

此言善病肠中积聚者。以肠胃之恶也。夫皮肤薄而气不充。身泽毛肉不坚。而津液不能淖泽。如此则肠胃恶。

盖津液血气。肠胃之所生也。恶则邪气留止。而或积聚。乃伤脾胃之间。若再饮食之寒温不节。邪气稍至。即蓄积而大聚乃起。夫肠乃肺之合。而主皮主气。胃乃脾之合。而主肉主津。故皮肤薄而肉不坚。则气不充而津液不淖泽矣。气不充而液不泽。则皮毛开而腠理疏。疏则邪气留止。渐溜于肠泽之间。而成积聚矣。(马云大义详见百病始生篇)简案、马云。其肉不坚而反为淖泽。淖泽者推之则移也。此以淖泽为柔脆之义也。张云。

淖泽者湿滞多也。考内经中淖泽多见诸篇。然未见为柔脆之义。若根据张说。而为湿滞多。则与皮肤薄而不泽相反。故朱带坚上不学而读。更添一不字而释之。义觉分晓。

先立其年

(止)

五变之纪也

张云。先立其年。则五运六气各有所主。故知其时。凡病遇生王则时之高也。故可以起。起言愈也。如逢衰克。则时之下也。病当危殆矣。六元正纪大论亦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气。

虽非衰克陷下之时。而年有所冲。则气有所通。其病亦因而起。此非上文之所谓起也。如水火相冲。火当畏水。金木相冲。木当畏金。

然火胜则水亦病。木胜则金亦病。故有以金形之人。而反病于丁壬年者。有以木形之人而反病于甲巳年者。是谓因形生病。五变之纪也。简案、本节诸家并以运气家之言而解之。然运气之说。于唐以后。乃不可以彼解此。必别有义之所存。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