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能第七十三

马云。官、任也。任其所能也。即本篇第七节。雷公有官能之问、故名篇。

一纪

张云。汇言也。志云。纪、纲也。

司诵之

简案、司、主也。言帝自主诵之也。

血气多少

马云。大义见素问血气形志篇。

行之逆顺

张云。阴气从足上行。至头而下行循臂。阳气从手上行。至头而下行至足。故阳病者。

上行极而下。阴病者。下行极而上。反者。皆谓之逆。

出入之合

诸本云。合、一作会。马云。自表而之里为入。自里而之表为出。张云。经气自内而出。自外而入。俞有不同。

谋伐有过

马云。即其犯病而为有过者。则谋伐之。张云。知其出入。则可因过而伐之也。

知解结

马云。卫气篇曰。能知解结。契绍于门户。

气门

马云。即气穴也。素问明有气穴论。凡穴皆可以气穴称。张云。即经络类。诸经标本气街之义。

一曰手经为上。足经为下。气脉必由之处。是为门户。亦通。简案、生气通天论云。气门乃闭。王注。气门谓玄府也。所以发泄经脉营卫之气。故谓之气门也。盖本节所谓气门。与此自异。姑仍马注。

四海

马云。本经海论云。膻中为气之海。冲脉为血之海。胃为水谷之海。脑为髓之海。

寒热淋露

马云。或为寒热。或为淋露。疑即岁露篇之所谓遇岁露也。张云。淋于雨。露于风。邪感异处。当审其经也。志云。寒热阴阳血气也。淋露中焦所生之津液也。下经曰。中焦出气如露。志又岁露篇注云。淋露寒热者。汗出而为寒为热也。简案、诸注未稳。当考神农本经。及名医别录各药主疗。言淋露者数条。

曰女子血闭。淋露下血。(黄芩条)崩中淋露。(延胡索条)泄痢淋露。(浓朴条)风邪淋露。(狗脊条)伤中淋露。(白微并大豆条)多汗淋露。(白胶条)主淋露。(木香条)缪希雍狗脊疏云。气血不足。则风邪乘虚客之也。淋露者。肾气与带脉波任俱虚所致也。又浓朴疏云。淋露虽属下焦为病。然多因胃家湿热下流。此为下血淋露不已也。此说亦未允。盖淋露与淋沥同义。谓如淋下露滴。病经久不止。肘后方云。尸注大略。

使人寒热淋沥。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医说引鸡峰方作寒热淋露。沉沉默默。外台云。劳极之病。吴楚谓之淋沥。可以见耳。九宫八风篇。淋露寒热。亦淋沥寒热之谓。

以输异处

马云。以其输穴。必皆异处。当审于经。调其脉气之往来。张云。邪感异处。当审其经也。

左右肢脉

诸本。脉、作络。马云。即前经脉篇。所谓其支者其别者是也。志云。左注右而右注左。

左右上下。与经相干。布于四肢。出于络脉。与脉外之气血相会于皮肤分肉间也。简案、肢、即支字。马注为是。

虚与实邻知决而通之

马云。若虚与实邻。则知决虚实而通之。张云。邻、近也。近则易疑。

疑则以似为是。冰炭相反矣。故当知决而通之。志云。虚与实邻者。血与气之不和也。故决而通之。

犯而行之

赵府本张本。犯、作把。正脉道藏熊本并云。犯、一作把。张云。邪客大络者。左注右。

右注左。把而行之。即缪刺也。志云。左右不调者。人迎气口之不调。故当犯而行之。简案、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出于王叔和。而古无其说。志误。

阴阳不奇

马云。人身阴阳。诸经相为配合。未尝有奇行者。能知各经之所起。张云。奇、不偶也。

不奇则和矣。故知起时。志云。阴阳不奇者。脏腑阴阳。交相配合。十二经脉。交相贯通也。故知起时者。如乘秋则肺先受邪。乘春则肝先受邪之类也。

审于本末

(止)

刺道毕矣

马云。禁服篇云。审其本末。察其寒热。又终始篇云。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张云。本末、标本也。寒热阴阳也。所在三部九候之病脉处也。官、任也。九针不同。各有所宜。

能知以上之法而任用之。则刺道毕矣。

明于五输

马云。五脏有井荥俞经合之五俞。六腑有井荥俞原经合之六俞。然六腑之原并于俞。则皆可称为五俞也。徐疾者。针法也。(小针解云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是也)屈伸出入者。经脉往来也。(见邪客篇屈折逆顺之数)言阴与阳合于五行者。泛言阴阳分而为五行也。五脏六腑亦有所藏者。指人身有阴阳五行也。(如肺为阴大肠为阳肺为金肝为木之类)四时八风尽有阴阳者。指天道有阴阳五行也。(八风见九宫八风篇)各得其位。合于明堂各处色部者。言人身之面部。各得其五行之位。合于明堂及各处之色部也。其面部之分为五脏六腑者。可以察其身形之所痛。(并见五色篇)其色见于左右上下者。可以知其何经之寒温。张云。皮肤之寒者多阴。温者多阳。滑者多实。涩者多虚。简案、甲乙以知其所苦一句。接下文为针法。

膈有上下

(止)

徐入之

甲乙无在字。稀、作布。疏、作涿。注。太素作希而疏之。(案涿字书无考涿音斫击也义难叶)马云。膈有上下。(心肺居于膈上脾居中州肝肾居于膈下)必知其病气之所在。先得其经脉之道。然后可以用针。稀者针之少也。疏者针之阔也。(终始篇云疏取之上)深者深入其针也。留者久留其针也。

引而去之

张云。泄于下也。

视前痛者

马云。视先痛者。常先取穴以刺之。所谓凡病必先治其本也。志云。视身以前痛者。常先取之。

留而补之

张云。补中气可以拒之。志云。候阳气至而针下热。补其阳以胜其寒也。

从合泻之

马云。从合穴以泻之。志云。合治内腑。使寒邪从肠胃以泻出之也。

上气不足

(止)

积而从之

张云。推而扬之。引致其气。以补上也。积而从之。留针随气。以实下也。

火自当之

(止)

下陵三里

马云。若阴阳皆虚。而针所难用。则用火以灸之。又有厥而寒甚。或骨廉下陷。或寒过于膝。则取下陵三里以补之。(下陵三里穴即三里见本输篇)

阴络所过

(止)

火所治之

甲乙。作火之所治。马云。又有阴络所过。为寒留止。或寒入于中。则必推其针而行以散之。又有经脉陷下者。则惟灸当之。(经脉篇云陷下则灸之禁服篇云陷下则徒灸之徒但也)又有络脉结而坚紧者。亦用灸以治之。

不知所苦

(止)

针论毕矣

张云。寒邪在肌肉血脉之间。有不痛不仁。不知所苦者。当灸两跷之下。

即足太阳申脉。足少阴照海二穴也。然男子数阳。女子数阴。(见脉度篇)若男阴女阳。则反用矣。故为良工之所禁。调经论亦曰。病不知所痛。两跷为上。与此法同。

用针之服必有法则

马云。此二句出八正神明论。服、事也。诗小雅。六月篇云。共武之服。

大雅板篇云。我言维服。

上视天光下司八正

马云。上视天光。即八正神明论之所谓天寒无刺。天温无凝。月生无泻。

月满无补。月郭空无治是也。下司八正。即八正神明论之所谓八正者。所以候八风之虚邪以时至者也。(出九宫八风篇)简案、司、伺通。汉灌夫传。亦已使候司。

辟奇邪

马云。辟、当作避。张云。辟、避同。

观百姓

张云。兼人己而言也。简案、汉宣帝纪。观以珍宝。师古注。观、示也。

是得天之露

(止)

乃言针意

张云。天之风雨不时者。皆谓之露。岁露论曰。故诸逢其风而遇其雨者。命曰遇岁露焉。岁之虚者。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时之和。因为贼风所伤。是谓三虚。闵士先云。得天之露者。清邪中上。阳中雾露之气也。简案、闵说恐非也。乃言针意一句。马志接下节。亦非。

法于往古

(止)

若神仿佛

马云。此节与八正神明论。大义亦相同。

邪气之中人也

(止)

莫知其情

止邪之中人也微。诸本。止、作正。此本误。当改。张云。邪气言虚邪也。

虚邪之中人也甚。故洒淅动形。正邪之中人也微。故但先见于色。而不知于身。此节与八正神明论互有发明。

所当参阅。又此数句。与邪气脏腑病形论同。

是故上工之取气

(止)

所取之处

马云。八正神明论曰。上工救其萌芽。必先见三部九候之气尽调。不败而救之。故曰上工。下工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败之也。上工论气不论形。所以预取其气。而早救其萌芽。彼下工则反是矣。

泻必用员

(止)

气出乃疾

八正神明论。甲乙。员、作方。马云。遥、摇同。解、懈回。员、当作方。张云。员、流利也。切、直迫病所也。迎、夺也。遥、摇同。用针员活而迎夺之。则气出乃疾。故可以泻。闵士先云。泻必用圆者。圆活而转之。其气乃行也。

补必用方

(止)

无志其神

八正神明论。甲乙。方、作员。马云。方、当作员。张云。方即端正安静之谓。

外引其皮。令当其门。察穴于肌表也。左引其枢。右推其肤。微旋而徐推之。用针之枢要也。必端以正。安以静。坚心无懈。候气之诚确也。欲微以留。气下而疾出之。推其皮。盖其外门。出针之防护也。(离合真邪论曰推阖其门令神气存)真气得存。故可以补。用针之要。无忘其神者。总结前文而言。(小针解曰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气有余不足可补泻也)按、补泻方员。义与八正神明论之文。似乎相反。然详求其意。各有发明。不可谓其误而忽也。

官能

闵士先云。官之为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故曰官能。盖圣人欲得其人量材而官。授任而治。已不与于其间。而总司其成也。

可使传论

张云。如开导劝戒。解疑辨正之属。皆所谓传论也。

语徐

(止)

兼诸方

张云。语徐者不苟。安静者不乱。手巧者。轻重疾徐有妙。心审谛者。精思详察无遗。故可胜是任。

缓节

(止)

行气

张云。导引者。但欲营运血气。而不欲有所伤也。故惟缓节柔筋而心和调者。乃胜是任。其义可知。今见按摩之流。不知利害。专用刚强手法。极力困人。开人阙节。走人元气。莫此为甚。病者亦以谓法而所当然。即有不堪勉强忍受。多见强者致弱。弱者不起。非惟不能去病。而适以增害。用若辈者。

不可不为知慎。

疾毒

(止)

咒病

张云。人之恶口毒舌者。亦由禀赋。诸无所利。而独利于唾咒疾病。

爪苦

(止)

抑痹

张云。按积抑痹。亦上文导引行气之属。然积坚痹。固非爪苦手毒者不能破。术若相类。而用有轻重也。

非其人勿传

张云。气交变大论曰。得其人不教。是谓失道。传非其人。慢泄天宝。

手毒者

(止)

如故也

马云。试以按龟之法。则其手之甘毒自别矣。盖遇人之手有凶有善。犹用味之甘苦。故即以甘毒名之。毒即苦也。张云。龟能运任脉。其息以耳。而导引伏气。所以灵而多寿。不易于死。

故可用此以验人手之毒与否。手甘者。非以味言。即不毒之谓。简案、邦俗云。苦手者弄蛇。蛇畏缩不敢啮人。

岂手毒之谓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