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 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
2010年5月27日《中国中医药报》刊登了李明亮同志《中医的本意是中和》一文,其中以《中庸》之道为依据提出“中医”之“中”的本意并不是指中国。我认为值得商榷。
因为有《中庸》之时,并没有“中医”之说,也就没有作者所谓的中医“本来的意义”。“中”和“西”两字对应,都是对其地域性和民族性的界定。中医就是中国医学,是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华民族性的医学。这是人们一百多年来的共识。例如在中国没有西洋画、西方语言之前,我们也不自称中国画、中文,这些后来产生的概念里的“中”字的本意都和“中医”的“中”一样,即“中华”。“致中和”也许是中医学的“最高境界”,但因此就把“致中和”的“中”当成中医称谓的“中”字的本意就错了。
新中国所颁布的《中医条例》里的中医概念,的确与过去有所不同。因为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医”,不仅包括本来主要流传于中原地区的汉族传统医学,还包括中国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和中西结合医学。而现在我们常说的“中西医结合”,其本意就是中华民族固有传统医学取西医学之所长而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中华民族医学,而不是“中和”医学与“非中和”医学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