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完成70家煎药室规范化建设 第一批30家煎药室建设已启动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为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片煎药服务的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大政府投入,支持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煎药室建设,去年已安排专项基金150万元。据悉,新疆将在3年内完成70家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煎药室的规范化建设,达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标准化,保证中药民族药煎药质量。
新疆中药民族药药材资源十分丰富,已查明具有药用价值的植物、动物、矿物类资源2200余种,许多药材分布广、储量大、品质好,对治疗多种疾病具有确切的疗效。为保持和发扬中医民族医药的特色,体现中医民族医药在治疗疾病中的优势、作用和特点,促进医和药协调发展,特别是对中医民族医医院的办院方向起到促进和引导作用,新疆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要求,于2009年3月至6月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决定把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建设列入局重点工作计划。根据计划,新疆将在2009~2011年3年内完成70家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煎药室的建设。
《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建设项目》得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建设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煎药室。去年自治区政府投入了150万元专项基金,第一批30家(其中地州级医院12家,县级医院18家)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煎药室的建设已经启动。专项基金将主要用于煎药机、包装机等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新疆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煎药室基本标准(试行)》,对煎药室的人员、房屋、设备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如:各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民族药)饮片煎剂的人数不得低于住院患者总数的70%;煎药人员要经过中药(民族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煎药工作;煎药室的面积一般不低于50平方米,有煎药设备、储藏设备等。
同时,新疆将在全区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对煎药室负责人和从事煎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煎药室基本标准(试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中药民族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煎药及包装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等方面的全面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煎药知识及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