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1-14

中医药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人才成长周期长、成本高,建议国家财政加大对中医药教育的投入,设立中医药重点人才培养专项,通过分类资助,重点投入,重点培养一批名医、创新型人才、农村城市社区基层人才、高级“西学中”人才及对外交流等重点专业和领域人才,培育一批优势学科。

提高中医药专业人才的待遇,延长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并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院士评选等方面增加中医药人才的比例。

基本现状

目前中医药教育基本形成了包括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中医药教育体系,中医药人才队伍数量和素质不断提高。

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中医药教育实现了由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形成了以现代院校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并行的中医药教育新格局。截至2008年,我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47所,其中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22所,民族医药院校3所,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高职高专院校9所,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中医药院校13所,并有89所医药院校和138所非医药类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本、专科在校生约39万人;有中等中医药学校70所,458所中等卫生学校设置了中医或中药专业;在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及中国中医科学院有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23个,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15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开展了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涉及24个学科、93个建设点,形成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并举,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结构。

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推进

1990年由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承工作。1990年以来,两部一局先后开展了4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共培养学术继承人2815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实施了两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437名。各地也仿照国家的做法,开展本省(市、自治区)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过近20年的努力,目前全国绝大多数老中医药专家,都有了学术继承人。

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形成

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实现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的目标奠定了基础。到“十五”期末,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在省级达到100%,在县级达到85%,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受教育率达到77.9%。近5年来各地共实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1956项,涉及到中医药各个学科,覆盖高、中、初级各个层次。开展了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项目等一批农村人才培养项目,有5万余名乡村医生参加了中专学历教育,2万余名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接受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印发了《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启动了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有5000余名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参加了培训。

中医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

中医药对外教育不仅培养了一批境外中医药人员,而且通过这种方式把中医药的种子扎实地播撒在世界各国,成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础和桥梁。通过中医药对外教育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认识了中医药、了解并应用中医药,从而促进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

截止到2008年底,在华学习中医的留学生本科生为3804人,研究生为857人,进修、短期培训人员5000余人,约占来华留学生总数的15%。在中国留学生(本硕)学科分布中,学习中医专业的留学生人数占第二位,仅次于汉语言专业。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至少有3000人次的中医药从业人员到境外从事中医教学、临床带教等工作,越来越多的中医药院校“走出去”开展中医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阶段,由于对中医药的认识偏差以及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中医药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对中医药教育的重视不够,认识不一

有关部门和人员还不能充分认识中医药教育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特殊性地位,对中医药教育重视不够。尤其是我国高校体制改革后,由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而使行业对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缺乏职能支撑。在加强师承教育的同时,对院校教育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认识淡化。在强调中医传承的同时,忽视了中医药教育首先应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对中医药院校教育的规划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使本来处于弱势的中医药院校教育只能各校为战,孤军发展。中医药政策法规对中医药教育要求不明,目标笼统、执行乏力,从而使得中医药教育缺乏稳定的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影响了中医药教育的发展和中医药教育特点的体现。

中医药教育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尽合理

一是各种类型教育定位和培养目标及任务不明确,缺乏统一认识。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的定位定性需进一步研究厘清。二是层次发展不够平衡。从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总量看,低层次人才培养过多,特别是中专学校和非中医药院校培养的人才超过中医药院校教育,民族医学教育比较薄弱,中医药职业教育萎缩,中医药精英教育亟待加强;三是院校基础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连续统一体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教育层次虽已形成体系,但教育结构不尽合理,如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不相适应,传统学科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发展不相适应,尚未建立起专业设置与社会对接的良性运行机制,中医药人才就业困难与基层缺乏人才的矛盾相当突出。

中医药教育基础薄弱,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中医药教育办学条件较差,特别是近年来办学规模快速扩大,教学、实践、实验、研究及其他配套设施紧张,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要,整体办学条件落后于国内其他院校;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特别是结构性短缺现象十分突出,公共基础课教师普遍短缺。一些新设置专业的授课教师更为缺乏,整体水平与素质不能完全适应高等中医药教育的快速发展;内涵建设跟不上规模发展的速度,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药教育发展不平衡状况尤为严重。

投资环境、机制尚需优化

中医药教育成本高,人才培养周期长,加上中医药教育投资单一,缺乏多渠道的融资途径与机制,导致中医药教育经费长期不足,制约了中医药教育的发展;受市场经济调节,一方面中医药教育实行体制、机制改革,随着非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人才培养数量不断增加,竞争力不断加强,导致人才培养层次偏低,质量难以保证。另一方面,一些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淡化,带来了人才市场需求萎缩,影响了中医药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中医药教育改革相对滞后

是单学科发展,还是多学科发展,是走专业化道路,还是走综合型道路,都亟待中医药院校从办学思路、办学定位上进一步明确。由于办学规模扩大和社会对中医药人才需求的矛盾没有解决,学校为了生存和发展,盲目增加专业,致使办学特色不突出。中医药院校教育模式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尚未摆脱传统模式的约束,课程体系相对封闭,教学内容更新缓慢,不能体现最新的中医药学科研究成果,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内容太少,中医理论学习忽视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满足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中医药教育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中医药教育发展宏观调控不力,各层次比例失调,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运用;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医疗和中药产业发展脱节、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脱节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行业内的医、教、研、产未形成合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大,进展不快,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人才培养质量和监控体系不够完善。虽然近年来,制定了一些专业教育标准,但仅是院校行为,缺乏行业广泛认同。同时由于受管理体制的限制,执行力较弱,缺乏宏观质量监控机制和调控手段,致使教育质量难以科学、客观评价。

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模式、方法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和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

现有的教育模式在遵循中医药教育规律方面做得还不够,使得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瓶颈。由于培养方法正处于探索阶段,能够运用整体观和辨证论治服务、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医药骨干人才缺乏。

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养机制不健全

受经济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医药人员存在着东西部不平衡、城乡不平衡和上下不平衡的现状,即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中医药人才大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中医药人员相当充足,而农村依然缺乏;城市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中医药人员多集中在三级医院,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而引导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的有效政策措施不够有力,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很难引导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就业。同时,培养农村中医药人才难度较大,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起步较晚,基层中医药人员严重短缺,现有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总体不高。

发展对策

中医药学科的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医药教育具有一般教育特点的同时,更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首先,注重传承。数千年来,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和人才培养的主要形式是师承教育。其次,注重实践。中医药学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就是人民群众不断与疾病作斗争、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过程。实践是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人才成长的关键。第三是注重创新。中医药学术的每一次发展,都是在应对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总结、继承前人临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汲取同时代先进科技,不断提高和完善的结果。因此,加速中医药教育的发展,就必须遵循中医药教育的自身特点和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改革与中医药教育不相适应的内容,解放思想、理清思路、统一认识、创新机制,把建设现代中医药教育体系作为办学方向和目标。

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中医药教育的指导作用,改革和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制度

中医药教育结构要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面向全行业,着眼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层次、专业、科类和类型结构上不断调整和优化;在调整中医药院校教育结构和规模的同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建立教育培养与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的有效机制。制定专业设置、临床教学基地、人才培养等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并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地区规划;在各类教育专项中加大中医药教育项目的比重或单独设立专项。办好各级各类中医药院校,探讨中医药院校共建模式,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院校,培育一批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开放办学,兼容并蓄,注重相关学科的交叉渗透和融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实行中医药专业提前招生、长学制培养和减免学杂费政策,试办高中/大学、学士/博士一贯制教育。加大西医院校中医药课程比重,使中医药教育直接有效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针对不同层次的师承教育形式,建立健全具有中医药行业人才培养特色的师承教育制度,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师承教育应定性为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重要途径和一种特殊的继续教育形式,定位为面向中医药在职从业人员,通过不同形式的师承教育,传承老师临床经验和技术,缩短中医药人才成长周期。把师承教育与现代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所长,使之成为中医药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师承教育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师承教育的类别;师承教育的学科与专业;继承人的考核与执业;师承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的条件、资质;继承人的待遇与奖励措施;师承教育的管理等。师承教育制度要结合国家学位条例,制定符合师承教育特点的指导老师的导师资格,并对继承人的学位层次、授予条件做出规定。

制定符合中医药专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岗位准入制度

在人事制度上,特别是在职称晋升、人才招聘与使用等方面,要充分考虑中医药人才传统文化知识基础及经验性、实践性强,成才 周期长的特点,对实践能力强、专业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建立以“中医药专业实践能力”为主体的不同类别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形成具有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

健全中医药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再注册制度,并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实行中医药相关专业的职业分化和技能岗位设置,制定职业标准,规范服务范围,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强化行业规范化管理。

实行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特殊政策

建立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制度,对定向培养生实行单独招生、免费助学等优惠政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医药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努力实现到“十二五”末,农村基层不再有50岁以下无学历中医药人员。实施农村及中西部中医药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健全中医药人才岗位使用、激励机制

提高中医药专业人才的待遇,延长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并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院士评选等方面增加中医药人才的比例。

制定和落实中医药专家(包括家传中医药人员、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师承传授的鼓励政策,确保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被传承人应有的条件和待遇。建立“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等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名誉、奖励制度,研究制订相关的评选、奖励办法。

设立中医药重点人才培养专项

中医药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人才成长周期长、成本高,建议国家财政加大对中医药教育的投入,设立中医药重点人才培养专项,通过分类资助,重点投入,重点培养一批名医、创新型人才、农村城市社区基层人才、高级“西学中”人才及对外交流等重点专业和领域人才,培育一批优势学科。开展中医药教育理论研究。

(本文参考了《中国中医药教育发展战略研究》、《2008年全国中医药统计汇编》、《中医药发展专题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