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淑安 中国农村卫生管理研究中心
2009年7月15日《中国中医药报》在头版以“运城:民间中医服务占半壁江山”为题报道了山西省运城市重视民间中医的情况,看后十分高兴,为山西运城市卫生局的做法拍手称好。这篇报道反映了两点:一是民间中医们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为群众节省医疗费五成以上,民间中医服务能力已占运城全市中医药服务的50%。二是针对《执业医师法》颁布执行后,民间中医不能报考或考不取《执业医师》的情况,运城市卫生局从实际出发,对民间中医进行考试考核后发给行医资格证,使民间中医们能合法行医。
山西省运城市的情况和做法对全国具有启示性。现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医药人才缺乏,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另一方面广大的民间中医们又不能合法行医,屡被卫生行政部门作为“非法行医”予以取谛。前不久《健康报》也曾报道一位受群众爱戴的民间中医由于没有执业医师证,被当地卫生局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予以判刑。笔者认为这不仅是这位民间中医个人的悲哀,而且也是民间中医药事业的悲哀,如果当地卫生局能像运城市卫生局那样,为民间中医“开绿灯”,悲剧就不会发生。
笔者呼吁:全国各地基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调查研究,看当地农村中医药服务现状到底如何?老百姓中医药服务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结合本地实际,像山西运城市卫生局那样,为民间中医们创造合法行医的条件。国家有关部门也应正视全国民间中医的现状,修改《执业医师法》,制订特殊的政策宽待民间中医,充分发挥民间中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