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蔚佳报道8月18日,卫生部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该版基本药物目录共收载基本药物307个品种,将从9月2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共307个药品品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不仅包括青霉素、阿莫西林等常用基本药,也根据疾病谱变化,列入了抗艾滋和抗抑郁等药物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等都在其中。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方面情况,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卫生部等9部门8月18日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