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鹰
我国的一位驻外人员在埃及开罗不小心把脚划伤了。于是,他就在大街上找了一家药店,欲购买创可贴。推门进去,刚想问有没有创可贴,迎面过来的店员先询问伤口的情况,然后解释说这伤口创可贴不管用。于是,店员拿出小药箱,先用酒精给购药者消了毒,又很娴熟地把伤口两边的坏皮剪去,再在伤口上敷上一些药,最后用纱布包扎好,前后不过5分钟。为打消购药者的顾虑,店员说:“放心吧,我是医学院毕业的,受过专业训练,过两天伤口就好了。”
店员给顾客包伤口,这事我们的许多店员也能做得很好,因为他们毕业于医药院校,接受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可是,如果我们的店员遇到顾客需要包扎伤口之类的事,一般是不敢大大方方地“动手”的,因为包扎伤口无疑属于医疗行为,除非有合法的坐堂医,药店内其他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是要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的。也正是有此顾虑,药店为顾客包扎伤口一类事,在我们的药店很少见。
长期以来,顾客对我们药店提供的服务颇有微词,埋怨服务层次低、质量差,比如,许多药店只是在店堂里放上供顾客休息的凳子,免费提供开水、老花眼镜等,至于顾客需要的简单的医疗服务,药店根本做不到。
药店只卖药确实不够,顾客有抱怨完全可以理解,但对此药店也很无奈,不要说给顾客包扎伤口了,就是量血压、测视力这样的行为,在有些地方都要被有关部门列为“非法行医”,都要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有关部门能给药店“松绑”,允许其进行一些简单的医疗行为,既可满足顾客的治疗需要,也有助于药店的服务上档次。将药店的经营活动限制得过死,实际上,对药店,对顾客都是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