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3月19日电(记者吴俊)记者日前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广州加强了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这5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4月1日开始,广州将对这5类食品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却无QS标志的食品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广州市质监局已从2004年1月1日起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5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于2004年4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而继续生产和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以及销售无证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将由广州市质监局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未按规定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QS标志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广州市质监局到3月18日为止共受理了220家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已安排审查了220家企业,其中191家企业通过现场审查和发证检验,其汇总材料已上报广东省质监局,当中有167家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其产品已加贴了“QS”标志并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