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包装监管摆上日程

时间
2004-01-30

据中国食品报讯(记者谢玲)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中药饮片包装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2004年7月1日以后仍不符合中药饮片包装要求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通知明确要求生产中药饮片,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严禁选用与药品性质不相适应和对药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包装材料。中药饮片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中药饮片的标签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中药饮片在发运过程中必须要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对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中药饮片,一律不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