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行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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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2

据新华社信息呼和浩特1月2日电(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全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居民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没有生产许可证或没有QS标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一律不得上柜台。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规定,从2004年4月1日起,如果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五类食品的销售者仍在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或没有QS标志的食品,除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外,还应依法对其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200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食品,无论是否加贴QS标志均可在保质期内进行销售。

据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是质检总局在2002年推出的,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首批包括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小麦粉在内五类食品的有关生产企业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销售单元上贴上QS(质量安全)标志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近日又将肉制品、奶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纳入该制度,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志的上述食品,一律不准进入商场超市等场所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