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SFDA网站讯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保证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于2008年6月17日发出通知,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长春海关、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等八个部门组成督查组,自2008年6月18日开始,对全省部分市(州、长白山)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联合督查。
督查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二是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检查情况;三是对化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调查摸底和检查情况;四是对非法宣传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网站的查处情况;五是案件查处情况;六是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宣传培训情况。
《通知》要求,各市(州、长白山)有关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自查。督察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个别交流、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工作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准确掌握兴奋剂生产、经营、使用治理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各项任务落实。
同时,《通知》号召各地要在开展自查、督查工作中,积极宣传治理措施和治理成效,积极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曝光典型案件,营造气氛,形成震慑,全力保证奥运会期间不出现任何药源性兴奋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