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时间
2003-12-15

据新华社信息上海12月15日电(记者冯源 刘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边振甲表示,除了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之外,近期我国将采取四方面措施,加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这些措施包括: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加强合理用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督法规体系;完善和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的应对机制。

离全面实施药品GMP的最后期限还有不到7个月,在上海参加第二届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及临床应用研讨会的边振甲表示:时限不延期,标准不降低。

他说,1998年我国只有87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到2003年11月底,全国4979家药品生产企业中,有2230家通过了认证。目前我国的血液制品和注射剂已全部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GMP是国际通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卫生部1988年公布了这一规范,1993年对其进行修订,并开始实施GMP认证工作。实施GMP不但加强了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乱办药厂造成的低水平重复现象。

药品不良反应同样是日益引起公众关注的话题。到2002年底,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组建了ADR(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全国ADR监测网络已经形成。据统计,2000年,国家药监局收到的ADR报告为1868份,2002年的报告数量上升至17000份,报告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边振甲透露说,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并建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求助机制,探索设立赔偿或补偿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