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大假药案件查处力度

时间
2008-04-30

据中国医药报讯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加大对假药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每一起假药案件都能够依法得到查处。

该局要求,各市局要按照省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发票和药品清单管理的通知》(冀食药监市〔2006〕199号)、《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冀食药监市[2006]471号)、《关于建立河北省假药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冀食药监稽[2007]270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监督工作,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假药案件发生。对立案查处的假药案件要切实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源头企业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非售假源头企业但无法提供合法供货源来源凭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查处的假药案件应移送管辖区药监部门查处或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司法部门查处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移交移送。不按规定移交移送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无法定理由,不按规定移交移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各市局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对本单位假药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应移交移送的及时移交移送。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假药案件查处相关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明确负责上报汇总数据的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省局的信息数据要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各市局要在假药案件查处结案后10日内填写《假药处理情况一览表》上报省局法规处。省局法规处将把各市局上报的假药案件涉案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的有关情况登录在省局监管服务网诚信体系记录中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