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监部门规范中药饮片营销行为

时间
2003-11-18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清理取缔中药材交易中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以及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杜绝假药、劣药钻中药饮片的空子,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秩序。

今后一个阶段,河北省将加大对安国中药材市场的监管,严防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问题出现反弹,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按非法生产、经营查处,所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按假药查处。同时大力扶植有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和饮片加工企业的发展,帮助这些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严禁将中药饮片在核定生产、经营地点以外销售,严禁将中药饮片销售给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行医执照的单位。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坚持执行购销记录和入库验收制度,规范进货渠道,一律从有生产、经营中药饮片资格的单位购入中药饮片,不得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饮片。今后,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将针对所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凡发现有从无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一律按从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处,所购中药饮片按假药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