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启动蔬菜强制检测制度 未经检测上市销售将被罚款、停业
2003年10月20日
从9月15日起,凡集贸市场的蔬菜未经检测就上市销售的,业主将面临被处罚款、停业等严重后果。随着《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武汉市蔬菜强制检测制度启动。
该条例规定,各蔬菜加工单位、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对进入本市场的蔬菜,要查验其检测合格证明;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加工、交易;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应将蔬菜农药自检结果在本市场内公示。农业部门对即将采收上市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量检测;质监部门对蔬菜批发市场和加工单位农药残留的自检进行监督,并对上市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工商、卫生部门对集贸市场、超市、餐馆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
为此,武汉市工商局决定在该市七个中心城区203家集贸市场实行“早班”制管理(时间为6∶30~8∶00),依法强制性启动蔬菜检测工作。对使用、销售违禁农药的,将处以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无证从事农药销售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未经检测或者经抽检确认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蔬菜生产单位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加工单位,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集贸市场、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可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