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是药监执法的坚强后盾 湖南省公检法与药监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2003年10月16日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南药监部门查处的“8.26”娄底、邵阳系列假药案和吴有名“蜂疗治癌”假药案,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有20人先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制售假劣药品罪被批准逮捕。这是该省药监、公安部门和检察、司法机关联合开展药品打假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成果。
湖南省药监局十分重视药品打假协作机制建设。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和公安部联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打假专项行动后,湖南省药监局立即主动与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经过认真研究,四部门共同确定了药品打假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件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出解决方案。二是建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络员制度。四部门指定的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通过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和日常的组织联络工作。三是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按照打假工作责任制要求,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由上一级部门挂牌督办。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上一级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打击行动。四是建立执(司)法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尤其是接受人民检察院或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司法监督或行政监察,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监部门与公检法机关长期协作机制的建立,为严厉惩治药品违法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