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发布近九成为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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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8

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几近九成 今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发布

2005年04月28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05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据悉,今年1月至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683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1496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170次,占总数的10%;禁止发布广告的17次,占总数的1%。

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81家药品生产企业的88个品种。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30次以上的有: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药品名称:圌除根)、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七味片、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云南大唐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台叶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涉及的本辖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