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大米原产地证明商标认证终结“毒大米”事件

时间
2004-02-11

据中国食品报讯 人们可能还记得,2000年末,河南省原阳县批发市场流出“毒大米”事件震惊全国。由此造成长江以北最大的大米集散地——原阳桥北大米市场陷入瘫痪。权威人士认为,此事与当地大米市场秩序混乱和农产品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有极大关系。时隔3年,在当地政府的努力下,“原阳大米”原产地证明商标认证成功,成为河南大米行业第一个获准注册的原产地证明商标。

2004年1月15日,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贾顺堂兴冲冲地来到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走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原阳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公告。至此,有“中国第一米”之称的原阳大米经过当地政府一年多的努力运作,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0年年底,当时从河南原阳县流入广州市场的55吨含有工业油的“有毒大米”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被称为长江以北最大的大米集散地的原阳桥北大米市场立刻陷入了瘫痪状态,无法开市。原来每公斤2.20元还供不应求的原阳大米降到每公斤1.50元仍无人问津。

客观地说,原阳大米遭此大劫,与当地大米市场秩序的混乱和农产品品牌保护意识的淡薄是分不开的。据知情人士透露,原阳大米在全国叫响后,当地政府禁止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进入市场检查,致使众多的外地大米随意使用原阳大米的包装、品牌进入原阳桥北大米市场进行销售。“有毒大米”事件发生前,原阳大米市场中,真正的原阳大米仅占市场销售量的30%。

痛定思痛,原阳县各界人士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开始了原阳大米品牌的捍卫行动。

2002年2月,由政府牵头,农户和企业自发组成的“原阳大米协会”成立,对原阳大米的生产和销售实行规范化的统一管理,对饱受伤害的原阳大米品牌进行保护。同年3月25日,原阳大米原产地证明商标认证成功,成为河南省大米行业的第一枚获准注册的原产地证明商标,“原阳大米”作为一个品牌,有了法定的“身份”。

2002年10月,原阳县政府、原阳县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正式申请“原阳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003年12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通过原阳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认证,成为全国大米类中第三个、河南省粮食类产品中首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

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主要负责人原阳县质监局局长贾顺堂兴奋地表示:“原产地域保护制度就是一把国际性的‘保护伞’,更是一块‘护身符’。在国际市场上,原阳大米将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世贸组织TRIPS协会的保护,同时在产品出口中还享受关税优惠的待遇。”

“原阳大米具有两千多年的生产历史,这次成功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有了原产地域标志,以后就像提起茅台酒就能想起中国一样,提起原阳大米就能想到河南、想到原阳。”“在原阳县,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生产企业,都还没有财力去做广告使全国、全世界知道原阳大米,而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却可以用很少的资金来达到这个目的。就像古巴雪茄因原产地域标志使其价格远远高于其他产地的雪茄一样,原阳大米价格的大幅攀升将是必然的结果。那么剩下的就是如何利用的问题了。”业内人士对此次申报带来的成果十分看好。

贾顺堂告诉记者:“目前原阳正在着手起草原阳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国家标准。在这个国家标准中将突出原阳大米的质量特色和相应的技术指标。哪个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就授权哪个企业使用原产地域标志;对于达不到条件的企业,我们绝不允许它使用。”

曾向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出口大米的原阳县粮食局珍玉精米厂总经理贾立新告诉记者:“如果我们企业达到使用原产地域标志的条件,我们肯定会使用这个标志,这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府部门为我们提供了担保,对我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和竞争大有帮助。”

在原阳桥北大米市场经营多年的大地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广杰说:“2003年3月我使用原产地证明商标时就交了1800多元的使用费,这次不知道会收多少。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收钱则肯定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我们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真正严格地发放和使用这个标志。”

河南财经学院教授史璞在2000年年底的毒米事件发生后,率先提出了对原阳大米品牌的保护意识和关于原产地域标志的使用问题。这次他接受采访时表示:“原产地域标志使用的确可以给原阳大米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保护系统。但如何使用、使用得好不好,与当地的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如果标志使用失控,恐怕所带来的后果要比当年的毒大米风波还要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