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日本脑炎纳入《检疫及防疫条例》列表

时间
2004-07-19

据新华社香港7月16日电 为了加强防御日本脑炎,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将日本脑炎列入《检疫及防疫条例》(香港法例第141章)附表一的传染病列表中。

有关修订将于16日刊登政府宪报后即时生效。至此,香港列入监察的传染病数目已达30种。

今年截至7月3日,香港已发生3宗日本脑炎个案。

香港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修订扩大对传染病的监察范围,将使政府能更有效地进行监察,此举也有助于当局及早诊断出病症,并在必要时推行适当的公共卫生控制措施。

发言人说,卫生防护中心也已通告所有医生,他们如果遇到任何怀疑染上日本脑炎的个案,应及时通知卫生防护中心。

《防止传染病蔓延规例》第四条规定,医生如有理由怀疑《条例》附表一所列的传染病个案存在,须立即通知卫生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