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有多少药疗事故是药店营业员造成的,目前尚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但这无法阻止我们对那些潜在的药疗事故产生忧虑和警觉——
事件一:去年12月,怀孕两个多月的张女士在注射完从药店购买的保胎针黄体酮注射液后不久即感到心慌、肚子疼痛,全身无力……事后查明,是药店营业员错将处方上的黄体酮注射液拿成己烯雌酚注射液,而后者可能引发流产。
事件二:今年1月,一位顾客手持处方到药店为其患晚期食道癌的父亲买药时,营业员竟然将处方上接近一半的药物剂量拿错了,而这家药店还是一个省会城市中具有相当影响的正规药店。
上述事件似乎可以归因于当班营业员责任心不强,审核处方时过于粗枝大叶,然而事情绝非如此简单。如果把一些药店的药疗事故放在一起分析,我们会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缺少执业药师这样一位“公众用药最后的把关人”,从而让营业员成为事实上的药店零售药品的主体。
没有金刚钻也揽瓷器活
消费者到药店购药,感冒患者被千篇一律地推荐服用感康;顾客要求解释钙尔奇D600的“600”之意,营业员一问三不知;把朴雪口服液推荐给并不缺铁的老年患者,而事实上老年人盲目补铁有可能损伤肝肾……这些现象成了药店普遍的“景观”,而一位中年女性四年从药店购买服用了近50000片牛黄解毒片,最终因肝腹水住进医院抢救,其间,没有一家药店的一位营业员告知她牛黄解毒片含有砷,长期大量服用易致砷蓄积中毒——即便如此,人们对营业员“主宰”药店的非正常现象仍然无动于衷。
在我国,由药店营业员荐药售药由来已久,司空见惯,并且从来没有遭到过质疑。然而翻便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无法为这种现象找到依据。相反,在2000年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和GSP中,都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更把配备执业药师及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一个准入门槛。
在我国,执业药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中专学历以上,并且具备相应工作年限的人员,方能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身为执业药师的北京一家知名连锁药店店长说,尽管药店的营业员也要求持证上岗,但此“证”非彼“证”。营业员只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就能获得营业员职业资格证书。而在GSP实施细则中,营业员的学历要求仅为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果为初中文化程度,则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对于营业员是否具备药学专业知识不作任何要求。营业员所具备的知识及能力显然无法与执业药师划等号。不难看出,国家对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职业要求和技能要求,营业员从事接待顾客、收方等工作,检查处方、复查处方、发药并解释处方及提供专业药学服务是执业药师的份内之责。
这位店长还指出,与经过若干年系统化专业药学学习的执业药师相比,营业员上岗后接受的培训显然是“小儿科”。而事实上,目前许多医药学专家还认为我国执业药师准入门槛过低,与国际平均水平差距明显。据有关人士透露,为了让执业药师更好地担负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责任,目前正在制定的《执业药师法》正在考虑将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限定在不低于药学本科水平。
卖药和荐药并非一回事
既然营业员不具备执业药师的能力和水平,那么是什么让营业员代行了执业药师的职责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是我国的执业药师供需失衡、分布不均造成的,国际药学联合会西太平洋地区药学论坛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主任药师陆丽珠却认为不尽然。她说,药学院校大学毕业生不考虑去药店就业,是人们的认识观念有问题。在国内大学生进药店工作会被认为是大材小用,“国外社会药店在合理用药、药学服务等方面做得特别好,并经常会在药店所在社区内举办一些公益活动,因而口碑很好,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也很高,曾有民意调查显示,在公众心目中药师的作用甚至超过医生。所以在国外,大学生在社会药店工作非常普遍”。
资深医药专家、原北京第六医院院长王功立教授则把营业员的“越俎代庖”归因于长期以来公众没有形成良好的购药习惯,“大多数消费者到药店购药是凭着可怜的自我药疗经验‘点菜下锅’,通常不会就自己的病状咨询药师,于是到药店购药就变成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如此的交易营业员完全可以‘胜任’”。记者随后在采访中的所见所闻也佐证了王教授的观点。在位于北京西单的一家平价药店,记者看到虽然执业药师的咨询台就在药店门口处,但店内几位顾客对执业药师不甚了了,有的顾客甚至不知道执业药师是干什么的。一位老者表示,自己是慢性病患者,买什么药都知道,没必要咨询。一位购药的中年男子说自己对穿白大褂的“天生”有种信任感,如果不知道买什么药,就听从“白大褂”的推荐,然后回家再大概看看药品说明书,“差不多就行了”。至于推荐用药的人是不是执业药师,他从来没注意过。另一位老人说买药会找头发最少的,“估计这样的人从业经验会比较丰富”。
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副总经理崔黎萍则认为,是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手,错误地让营业员行使了执业药师的权力。她说,尽管法律法规明确提出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但相应的配套措施并不完善,法律法规的执行也不够严格,因此零售药店迫于经营上的压力,自然会选择成本较小的营业员。据崔黎萍介绍,零售药店为执业药师支付的基本工资一般是营业员的三倍,除此以外,企业每年还要为执业药师负担不菲的继续教育费用。而我国药店目前有50%处于亏损状态,药店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在不影响生存的前提下,当然会拖延执业药师的配备。
保证用药安全路途迢迢
如何才能实现最终意义上的安全用药?陆丽珠认为,提高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一个途径就是在实施GSP的基础上推行GPP(优良药房工作规范),因为GPP更加侧重专业化的药学服务,最一般的店员也要求具备基本药学知识,能够在药师的指导下调配处方。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秘书长丁晋垣说,与药品生产、批发领域相比,药品零售领域的管理是相对落后的,这与我国长期把工作重点放在药品质量、忽视零售环节有关。而事实上,药品质量合格不等于用药安全,把恰当的药,在恰当的时间,以恰当的剂量用在恰当的人身上,要把这几个“恰当”联合在一起并不容易,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实行非OTC类抗菌药凭处方销售;到今年底,县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实现药品分类管理。而正在制定的《执业药师法》也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方面的法律地位……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
可以预见,在中国药品零售业中,营业员荐药售药的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台,取而代之的是执业药师荐药、提供药学服务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营业员与执业药师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构筑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