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跨省连锁扩张不力,既与内因(企业没有内生出相应条件)有关,也与外因(企业遭遇外部性制约)有关。但在不少情况下,内因与外因交织纠缠,相互作用,很难做出黑白分明的判断。
不过,如果从药品零售跨省连锁经营步履缓慢的特征来看,这种现状其实不过是全国未能形成统一的大市场背景中的一般性表现。当然也有例外。所谓例外,是指有的企业能突破并不例外的外部约束,在更大范围内(跨省乃至跨国)实现资源的快速流动和有效整合。因此,连锁企业更多地立足于自省,或许会更有利于推动自身跨省扩张的进程。
首要的问题是,一家连锁企业进行跨省经营,是源于内在的理性需求,还是在某种外部力量的推动下做出此种选择?倘若推动力主要来自于前者,那么,跨省经营就获得了可能成功的基本前提和健康心态。否则,在某地活得很滋润,偏安一隅,忽然间要搞什么跨省经营,恐怕就很可能只是应景之作。
其次,有志于跨省经营的连锁企业,应当致力于自身谈判能力的建设。地方保护主义是市场壁垒的人为制造者,同样也是阻碍跨省连锁步伐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也是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的一个现实。其实,即便是痛恨地方保护主义的经济主体,也未必就能真正与地方保护主义决裂。甲地的企业欲到乙地发展,遭乙地地方保护主义的打击,自然是痛恨地方保护主义;但当乙地企业欲到甲地来分一杯羹之时,甲地的企业也未必就不去寻求本地政府来“保护”自己。所以,痛斥地方保护主义固然不错,却于事无补。于企业来说,既然地方政府的支持是跨省连锁经营的重要条件,就应当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学会更有效地与政府谈判。比方说,你到人家那个地方去办企业,除了自己获取利润,还能给当地带来什么好处?你有没有能力说服对方?
欲进入新的市场、开辟新的疆域,暂时的成本高、利润薄乃至无利可图,恐怕是成长中必须支付的代价。更重要的是,企业应当对现行制度进行考量。应该说,连锁企业成于其规范化制度,但规范化制度若一成不变,就可能成为限制发展的禁锢。当然,完善制度并不意味着削弱或动摇制度的根本性基础,而是要让制度更具有异地生存的适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