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降价难以根治药价虚高。上海专家学者已就这一问题达成了共识。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药品经济与评估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召开医药经济研讨会。与会者研讨了医药、医疗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并就药价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统计,2003年上海市招标了322种药品,共涉及采购金额30.9亿元,全年可降低患者药品费用3亿多元。但药品降价政策从实际效果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教授分析认为这是几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由于医疗保险第三方支付者的存在,消费者只承担部分药费,这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患者对药品,特别是价高药品的需求。二是由于医院的补偿机制没有建立,医院希望从药品的销售中获取更高的利润,以填补国家财政拨款不足、医疗技术劳务收费偏低造成的缺口。三是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供大于求,使得一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内的企业通过虚高定价,优惠推销,以获取利润。四是由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医生的偏好直接诱导病人对药品的需求。
在虚高的药价面前各利益集团似乎形成了一个共同体,一旦国家宣布药品降价或药品招标采购后,随即就会出现药厂停止生产降价药品,降价药品从药店和医院药房中主动撤退,降价药品销售反而下降的情形。
药价管理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遵循药品价格的客观规律,是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的共同心声。为此,与会代表建议,制定药品生产和各销售流通环节的合理毛利率;对创新药物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应予以保护;药品费用的控制需要医药、医疗、医保“三方联动”改革,并制定涉及到控制价格——补偿——用量三者配套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