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质量低劣已成为阻碍我国中药现代化的一个瓶颈,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从源头抓起,建立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材种植基地。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11月1日起对中药材种植基地实施GAP认证,达不到GAP认证标准的基地将会被淘汰出局。但是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企业、农民和基地之间究竟应该采取那种合作模式,目前成为业界探讨最多的话题之一。
---编者按
中药材基地实施GAP规范是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制药企业实现GMP的前提条件。制药企业与药材基地之间应是非常密切的关系,但记者最近在甘肃一些中药材产区采访时发现,尽管基地盼企业,企业想基地,但两者之间要实现“牵手”,仍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现有的各种“牵手”模式各有利弊,许多企业仍在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模式。
难以割舍的“扶贫情结”
甘肃岷县是全国有名的地道中药材主产区,尤以当归闻名于世,其销量占到国内当归市场的70%、外销量的90%以上。然而这个一身是“宝”的特色县,却又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当地农民的生活依然十分艰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地制药企业发展缓慢,缺乏深加工,再加上运输困难,药材价格被中间商左右,农民种植中药材的收益非常低。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当地农民文化层次低,认识有限,而政府财力又不足,科技力量薄弱,没有拥有雄厚资金和科技力量的制药企业参与,实现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是很难的。药材质量达不到GAP体系认可的标准,就有可能被淘汰。
因此,当地政府迫切希望国内制药企业,前来投资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但在盼望互利合作的同时,当地政府又不约而同地重点阐述建基地的“扶贫意义”,透露出希望企业让利给农民、以换取农民积极性的强烈愿望。
企业以效益为先
与当地政府的想法相比,企业要实际得多。尽管岷县在当归的种植上,具有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优势,但许多企业对于在这里建当归GAP基地依然十分谨慎。
目前,制药企业虽然手握市场,药材基地对企业有很强的依赖性,但基地建设同样制约企业发展。基地是企业原材料的来源,优质、稳定的原材料供给是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前提和保证,企业同样希望与GAP基地“牵手”。
天津医药集团中药现代化工作部部长张平在考察岷县部分当归GAP示范基地之后告诉记者,当归是一种常用药,有“十方九归”之说,而且当归生长的地域性很强,相信很多制药企业,包括他们集团在内,都想在这里建基地,尽可能控制和垄断当归这种中药材资源。
但是,当当地政府想与张平签订投资意向时,他却有些迟疑。他对记者说:“可以搞一些小规模的合作,但投资建基地还要再考虑。”
首先是企业如何与农民打交道。建基地,不可避免地要与农民打交道,而农民往往是不可控制的。如果他们不按既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比如怕成本高,不愿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套种其他作物时,过量使用化肥都必然影响基地药材的品质。张平说,作为企业,最关心的就是药材的质量,一要达标,二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控性,这也是建GAP基地的主要目的。但一些农民文化层次较低,诚信意识差,一纸合同很难约束他们。
其次,投资GAP基地建设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天津中新药业药材分公司助理经理元英群告诉记者,仅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就需要上百万的投入。他们公司对四川一个基地一次性投入的资金,如果拿到市场上购买原材料,足可以用4~5年。
一些企业还认为,GAP基地应该由国家或一些大的制药企业联合建立。元英群分析说,“如果各个企业都去搞GAP基地建设,都建立一整套研究开发和检测体系,无疑是重复建设。最好的办法是国家或者几个企业联合,对某个相同品种的药材进行检测、研究开发。”
再者,基地建立后,政府会不会撒手不管?张平告诉记者,对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员来说,合同就足以代表政绩,签约前很热情,一旦合同签订,可能什么也不管了。而当公司与当地农民出现矛盾时,如果当地政府不出面,或者出于扶贫目的考虑,一味动员企业让利,协调起来将十分困难。因此,在没有了解当地政府官员的作风、态度前,他还不能决定是否投资建基地。
四种“牵手”各有利弊
无论是政府的“情结”,还是企业的顾虑,说到底都是企业如何面对农民的问题。寻求一种合适的合作模式作为“黏合剂”,填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差异,“粘合”中药材GAP基地与制药企业,是当前政府、企业、基地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目前,制药企业与GAP基地“牵手”的模式主要有4种,但各有利弊。
一是不直接面对农民,而是通过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投入少量资金参股,与当地药材企业合作,由当地药材企业、科研单位以及相关政府去组织、培训、指导基地农民进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而种植的药材优先供给与之合作的制药企业。
北京同仁堂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不同的方式建立了7个基地,该公司经理李荣革认为,这是最理想的合作方式,不需要太多的资金、人力、科技投入,也不需要远赴千里,派人去基地进行管理,更重要的是有政府参与,可以较好地协调与农民的关系。但是这要求当地药材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科技力量强大,政府具有较好的服务和组织能力。
二是利用协会为桥梁,即公司+协会+基地。协会可以让分散的农民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有效地约束单个农民的行为。但是在中国,协会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还没有形成较好的机制。因此,张平指出,就目前而言,协会本质上还是靠农民自律。
三是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变农民为“工人”。
甘肃定西地区行署专员武文斌认为这是一种较好的方式,即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制药企业出资租用农民的土地,同时雇佣部分当地农民为“工人”,经过培训,挂牌上岗。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约束农民,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进行田间劳作,确保种植的药材质量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但是这种方式投入太高,如果不是与企业“命脉产品”相关的药材基地,国内企业一般不愿这么做。
这种模式还有另一种形式。租用农民土地的不是制药企业,而是当地积累了一定资金的能人,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教授杨崇仁称之为“大富”。这些人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具有超前的观念。他们租用农民的土地后,和制药企业一样,雇佣部分农民进行规范化种植。实际上,他们将药材基地变成了药材生产企业,专为制药企业供给优质的原料。据杨崇仁介绍,这种模式在云南不少地区已实行,但需要有远见卓识的“大富”。
四是与农民面对面,一一签订合同,达到制药企业质量要求就收购,达不到不收购,即结果控制法,与定单农业相似。这种模式最简单,但矛盾也最多。农民由于文化层次较低,不懂如何规范化种植,种出来的药材往往不符合要求,如果企业不肯收购,市场价格又低,农民就会上访。相反,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一些农民可能就不遵守合同,而把药材拿到市场上去卖。更重要的是,没有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指导,这种模式下很难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
对以上4种模式,杨崇仁认为,制药企业在建基地的过程中,应当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选择最适当的方法。
除了上述4种模式,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是一个特例。据该集团公司基地建设经理翁少骏和基地规划经理孙鸿介绍,在短短的3年内,该公司已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30多个基地,包含了21个中药材品种。在考察岷县之后,他们同样有了建基地的想法。他们建基地与其他成药企业不一样的是,不单单是为了供自己生产的需要,而是想专为其他企业提供符合GAP标准的原料。他们甚至劝说张平,由他们来建当归GAP基地,为天津医药集团提供优质的当归原料。
张平对此也十分感兴趣,认为这也是企业与基地牵手的另一种模式。他分析说,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强大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检测设备以及丰富的与农民打交道的经验,一些中小制药企业与之合作将是一条非常好的捷径。从国家的角度来说,也可以减少重复建设。但对于一些大的制药集团和公司,肯定不愿让自己的“命脉产品”的原料控制在别人手中,更不愿其他企业知晓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且他们也有自己的更高的质量标准。因此,这种方式还不是太适合大型制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