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支持中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包括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机构、中医药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治疗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
《意见》提出促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复合多支付方式。分批选择具有明显中医特色、治疗路径清晰、成本稳定的中医优势疾病,制定临床路径,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实施单一疾病支付,鼓励实施中西医药相同的效果和价格。支持指定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服务,实现相同的在线和线下医疗服务支付政策。开放医疗保险移动支付功能,实现被保险人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费的在线支付。
根据《意见》,将有更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目录。根据临床需要和资金保障能力,将临床使用范围广、功能显著、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重大疫情中,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临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计划中的中药、中药饮片、中药诊疗项目和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备案的专用处方。
《意见》提出,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加快创新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分批、分类调整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考虑技术水平和继承价值高、疗效准确、技术优势明显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合理开放技术水平差价。促进中西医药服务价值的融合,部分中医药项目与西医药同质、同质、同价。进一步开放市场竞争相对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烈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