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立中医药医院;支持社会力量组织中医药机构,鼓励合格的中医师通过设立中医门诊、诊所等方式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机构配备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鼓励二级以上中医药机构领导医疗联合体建设;支持和促进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医疗机构的发展。完善中医药参与新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中西医药协调防治机制,鼓励合格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能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开展循证医疗系统评价研究,组织筛选发布中医优势疾病,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
在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制定闽产道地中草药目录,建立闽产道地中草药种质资源数据库、种质基因数据库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闽产道地中草药特定区域的种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保护和品牌保护;鼓励和支持中草药种植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建立中草药数据平台,加强中草药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草药管理制度,建立中草药处方专项评价制度,确保合理安全用药。
在中医传承和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明确总结了中医大师、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培养了中医品牌。建立健全中医学校教育体系,将教师教育融入高校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引进和招聘人才时倾向于中医人才。培养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条例》要求将中医科学研究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鼓励多学科交叉整合、协调创新,促进中医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支持传统中医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促进中西医结合和预防研究。支持闽台中医合作交流与综合发展,建立闽台中医专家学者互访、交流互动机制,扩大台湾中医教育。
《条例》还提出,每年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省中医文化周,每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