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不少家庭都备有一些常用药,以便在遇到小伤小病时解燃眉之急。然而,如果贮藏方法不当或存放时间过长,些药品就容易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毒物质,危及健康和生命,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可是,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该如何识别变质药品,这时,药师就有责任告诉消费者相关的知识。比如,可以从最简单的开始——通过观察药品的外观来判断其是否变质。
如果胶囊剂有软化、碎裂或表面发生粘连现象;丸剂变形、变色、发霉或有臭味;药片有花斑、发黄、发霉、松散或出现结晶;糖衣片表面已褪色露底,出现花斑或黑色,已崩裂、粘连或发霉;冲剂已受潮、结块或溶化、变硬、发霉;药粉已吸潮成发酵变臭;药膏已出现油水分层或有异臭,均不能使用。
内服药水尤其是糖浆剂,不论颜色深浅,都要求澄清,如果出现絮状物、沉淀物,甚至发霉变色,或产生气体,则表明已经变质了。眼药水除极少数为混悬液外,一般也要求澄清,而且不得有一点纤维,也不能有混浊、沉淀、变色;注射液不允许有变色、混浊、沉淀或结晶析出等现象。
还有一些药品在外观上没有明显的变化,但内部已经变质了。因此,凡是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不能再延长使用。通常药品标签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标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次日即无效。如有效期为1998年11月,是指有效期到1998年11月30日为止,12月1日就无效了。也有的从药厂的生产日期算起,在标签上先打印批号:一般采用6位,前2位数字表示年份,中间2位表示月份,末尾2位表示日期,然后注明“有效期”。如批号为981210,有效期一年,就表示有效期到1999年12月10日为止。但须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等于保险期,如果保管不当,即使在有效期内,药品仍可能变质失效。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