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疾病,病因复杂,病情迁延,且因性别、年龄、并发症和合并疾病等不同,治疗上尤其是用药上千差万别,对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而又希望自我药疗的患者来说,难度很大。为此,药店药师有必要对前来购买降压药或进行用药咨询的顾客做出如下提醒:
提醒之一:综合治疗
祖国医学认为,高血压是由喜、怒、哀、乐、惊、恐、伤七情共同导致的一种眩晕病;现代医学也认为,高血压是一种由多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心身疾病。故对高血压不能单纯靠降压药物治疗,而应该进行综合治疗,包括健康教育,去除可能诱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非药物治疗。只有在上述非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再进行药物治疗,才能取得确切疗效,达到事半功倍。
提醒之二:因人而异
这是因为每个患者的血压水平、病程长短、病情急缓、性别、年龄、病程、并发症、合并疾病、对降压药物的敏感性以及禁忌证等各有不同,所以在用药上应“个体化”。如合并有心、脑、肾等靶器官病变者,应加用治疗靶器官病变药物;如合并有高脂血症、糖尿病、脂肪肝以及肥胖症等病者,也应加用相关药物。此外,还应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如协同作用、拮抗作用、相加作用或无关作用等)。另外,因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甚至是终身疾病,故还须考虑到药物价格因素,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提醒之三:循序渐进
用药应尽可能从一种开始,并试用该药的最小有效量,然后根据降压水平、不良反应以及对药物的耐受程度酌情增减。如用一种药物未能使血压降至正常(或未能使血压降至期望水平),则可联用第二种药物,而不是加大第一种药物的剂量。而使用第二种药物也应从小剂量开始。当发现并证实对某种药物无效时,不可突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血压反跳(如停用β-受体阻滞剂普萘洛尔即心得安时)。
提醒之四:严遵医嘱
用药之前,应到医院请医生明确诊断,这是前提。明确诊断之后,应严格按医嘱服药,或在药师的指导下服药;当病情稳定后或就医不方便时,也可偶尔按药品使用说明服用。但无论如何,服药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即使血压降至正常水平也不应停药,而应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最小维持剂量,以巩固疗效,必要时可加大每次服药的时间间隔。最好选用降压平稳、一天只需服用一次的缓释剂,以免血压大起大落,对心血管构成新的伤害。此外,应尽量避免选用对精神、心理及思维有影响的药物(如安定等),以免影响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且需避免生产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提醒之五:用药分期
高血压分三期,Ⅰ期为血压达到高血压确诊标准(即收缩压大于或等于160/95毫米汞柱,即21.3/12.6千帕),而临床上无心、脑、肾病变。Ⅱ期为血压达到高血压确诊标准,并有下列一项者:体格检查、X线检查、心电图检查或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肥大者;眼底检查显示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蛋白尿或血中肌酐浓度轻度增高。Ⅲ期为血压达到高血压确诊标准,并有下列一项者:脑出血或高血压脑病;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眼底出血或渗出,伴有或不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
常用的降压药有六种:利尿剂(如双氢克尿噻等);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等);钙离子拮抗剂(如硝苯地平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如卡托普利等);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α-受体阻滞剂。缓进型高血压的用药原则:Ⅰ期可使用镇静剂,必要时加用利尿剂、萝芙木类等作用温和的降压药。Ⅱ期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降压药,如利血平、肼苯哒嗪或利尿合剂,或选用其他节后交感神经节抑制剂、神经节阻滞剂或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Ⅲ期可使用降压作用强的药物,如节后交感神经抑制剂、神经节阻滞剂、盐酸可乐宁和长压定等。
联合用药阶梯式方案:一级可使用利尿剂或β-受体阻滞剂;二级可使用利尿剂加β-受体阻滞剂、利血平、甲基多巴三者之一合用,或β-受体阻滞剂与肼苯哒嗪、可乐宁或哌唑嗪合用;三级可使用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加肼苯哒嗪、可乐宁或哌唑嗪三者之一合用;四级可在第三级的基础上加敏乐啶或胍乙啶。
若患者属于急进型高血压,则应马上送医院抢救。
最后,药师还要提醒患者,无论使用何种药物,均应在执业医师或执业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以便随时监测血压,调整用药。(陈金伟)(转载自《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