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吉林省一些地方的青少年因滥用中枢镇痛药“盐酸曲马多”导致上瘾,甚至不得不到戒毒所接受治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止痛药也会使人上瘾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国家为何不把“盐酸曲马多”列入特殊药品严加管理?记者近日就这一事件进行了追踪采访。
滥用药物也会使人上瘾
“盐酸曲马多”是一种非吗啡类强效镇痛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用于缓解癌症、骨折、手术等导致的中度至重度疼痛。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孙忠实教授介绍,“盐酸曲马多”具有轻度的耐药性和依赖性,如果不按医嘱或无节制使用极易造成对这一药物的依赖。换句话说,就是会导致上瘾。因此,除非是在剧烈疼痛的情况下,临床上医生一般都不建议使用“盐酸曲马多”止痛。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1964年所下的定义,药物依赖性是指由药物与人体相互使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要连续或定期使用该药物的行为,目的是要感受它所带来的精神效应,有时则是为了避免停药引起的不适。
“药物依赖性是药物不良反应的一种,即使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也会产生一定的有害反应。这体现了药品的两面性。”孙忠实指出,“盐酸曲马多”的依赖性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当引起医生和患者的高度重视,绝不能滥用。
“不仅是处方药,一些非处方药也具有依赖性,不可滥用。”据孙忠实介绍,前两年,因复方甘草合剂含有成瘾物质而被从非处方药改为处方药,联邦止咳露也被从非处方药名单中删除了。
孙忠实说,滥用药物,特别是处方类镇痛药危害很大,除了成瘾现象外,还会对人体肝肾等器官以及整个神经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害。此外,瘾君子一旦将“盐酸曲马多”等药物当作毒品替代物来使用,还会导致各种社会问题。
对药品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为防止滥用麻醉类和精神类药品,国家规定,全国范围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但是,对于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国家并没有将其列入特殊药品进行特殊管理,而是作为处方药凭处方购买。于是就出现了一些零售药店违反规定擅自将“盐酸曲马多”卖给没有处方的消费者,甚至是青少年,使这种药品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
既然“盐酸曲马多”会使人上瘾,国家为什么不将其列为特殊药品严加管理呢?
孙忠实指出,对药品按什么级别管理是根据其依赖性强弱来划分的。像可卡因、鸦片这类药物,它们的依赖性非常强,因此被列为麻醉药品或一类精神药品严格管理。
相比之下,“盐酸曲马多”开发的较晚,上世纪90年代才在国内面世,医药界对这种药品的认识也不够全面深入,在其问世之初曾被认为不易成瘾,因而也一直没有被列为特殊药品管理。
“人们认识任何一种药品都需要一个过程。”孙忠实举了个例子,二氢埃托啡也是一种中枢镇痛药物,刚问世时它的宣传口号就是“没有成瘾性”。使用多年后,人们才发现这种药也会使人上瘾。因此,国家曾先后两次提高对二氢埃托啡的管理级别。
实际上,由于传统的自我药疗的习惯,我国对处方药凭处方购买也是采取了分步实施的方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鲁生在第二次全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了这一过程:2000年4月1日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开始凭医生处方销售;2001年10月1日,又规定所有注射剂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4年7月1日,要求对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和使用;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均须凭处方销售和使用。
谁是合理用药的“把关人”
众所周知,药品能治病也可能产生有害反应。因此,合理用药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从“盐酸曲马多”成瘾事件可以看出,目前保障公众合理用药还缺少合格的“把关人”。
“盐酸曲马多”作为处方药,没有医生处方是不能到药店购买的,但“盐酸曲马多”屡屡导致青少年上瘾的事实说明,一些药店在利益驱动下并没有严格索要处方,并没有认真把关;而药品监管部门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监管不力的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除给予警告外,要并处罚款。有关专家指出,这样的处罚相对于滥用处方药造成的危害来说,实在太轻了。
还有专家提出,能否将“盐酸曲马多”列入特殊药品管理,全面禁止零售药店销售。孙忠实认为,根据“盐酸曲马多”滥用的事态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很有可能考虑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这种药品进行管理。
“我们还应该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宣传滥用药品的危害,告诉他们药品不能被当作毒品的替代物。”
孙忠实指出,尽管在“盐酸曲马多”的说明书中,大多已注明“长期使用本品,应注意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形成”“有药物滥用或依赖性倾向的病人只能短期使用”等,但对于滥用者来说已毫无约束。(转载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