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鉴定胎儿性别 非医学需要引产将受到严格限制

时间
2004-02-10

本报讯(记者魏萍)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人日前宣布: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厉打击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进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犯罪行为。从事非法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的违法单位和人员将受到严肃查处。

在我国一些地区存在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正在受到关注和重视。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积极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产前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通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帮助辍学学龄女孩返回学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同时,还将对怀孕妇女实施跟踪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安全健康,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

据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更有多条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条款。如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按照法律规定,弃婴情节恶劣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溺婴者,依据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