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病传论第六十七篇

标本,阴阳先后之气也。先病为本,后病为标。人身正气调和,外感风热湿火燥寒之气,谓之客气,则以外感客气为本,三阳三阴正气为标。若正气先病,因病而生风热湿火燥寒之气,谓之同气,则以三阳三阴正气为本,所生同气为标。故治有从本者,有从标者,有先治其本而后治其标者,有先治其标而后治其本者,间者并行,甚者独行,此标本之大法也。病传者,心病传肺,肺病传肝,肝传脾,脾传肾,相克而传,皆有死期。若间一脏,则相生而传,病当自止,不止,而至三四脏者,乃可刺,此病传之大法也。《灵枢》有《病本》篇论标本,《病传》论论病传,分而为二,此则合为一也。

黄帝问曰∶病有标本,刺有逆从奈何?

帝承上编四时刺逆从之意,谓欲知刺之逆从,必知病之标本,不知病之标本,犹未知刺之逆从,故问病有标本,刺有逆从奈何?

岐伯对曰∶凡刺之方,必别阴阳,前后相应,逆从得施,标本相移。

别,音逼。应,平声。刺得其宜,标本始得,故凡刺之方,必别四时六气之阴阳,在表在里,浅刺深刺,前后相应,何者为逆,何者为从,逆从得施,则因标治本,因本治标,而标本可以相移,是刺得其宜。而标本始得也。

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

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

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问,知

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

当,去声。《至真要大论》曰∶百病之起,有生于本者,有生于标者,有取本而得者,有取标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此病生于标,取标而得也。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此病生于本,取本而得也。二者乃从取之法也。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二者乃逆取之法也。故申明治有取标而得者,即在标而求之于标也。有取本而得者,即在本而求之于本也。有逆取而得者,即在本求标在标求本也。有从取而得者,即在标求标,在本求本也。故知逆取与从取之法,则正行而无可问。正行无问,可以万举万当,无有妄行,故又曰∶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

夫阴阳逆从标本之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浅而博,可以言

一而知百也,以浅而知深,察近而知远,言标与本,易而弗及,治反为逆,治得为从。

易,去声。此复举阴阳逆从标本,至大深远,而治之宜审也。上文论阴阳逆从标本,故曰夫阴阳逆从标本之为道也,小而至大,言一标本逆从,而知百病之害,夫小而大者,乃少而能多,浅而能博,故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也,浅而博,是以浅而知深,少而多,是察近而知远,故言标与本,言易而知之弗及,不知标本,治之相反,则为逆,识其标本,治之得宜始为从,此阴阳标本逆从,而为治之宜审也。

先病而后逆之,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后生

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此下论标本先后之治,与《灵枢·病本》论辞意相同,凡病皆当治本,惟中满而大小不利当治其标,更当察其间甚,为并行独行之治也。先病而后逆者,先病为本,后逆为标,当治其先病之本。先逆而后病者,先逆为本,后病为标,当治其先逆之本。先寒而后生病者,先寒为本,后病为标,当治其先寒之本。先病而后生寒者,先病为本,后寒为标,当治其先病之本。先热而后生病者,先热为本,后病为标,当治其先热之本。凡此皆治本之法也。

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病本》篇无此句。此承上文而言,先热后生中满,则不治先热之本,而治中满之标。中满,则上下不交,人以中土为本。故治其标。

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

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

先病而后泄者,治其先病之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先泄之本,先泄则中土先虚,既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所以重其中土也。先病而后生中满者,则治中满之标,先中满而后烦心者,则治中满之本,虽有标本,中满当先治也。

人有客气,有同气。

承上文而言,所谓先病先逆先寒先热先泄先中满者,人有客气,有同气也。客气者,风热湿火燥寒之气,侵入人身而为病也。同气者,人身厥阴之气同于风,少阴之气同于热,太阴之气同于湿,少阳之气同于火,阳明之气同于燥,太阳之气同于寒。病三阴三阳之正气,固有风热湿火燥寒之同气而为病也。

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治其本。

上文中满治标,更当审其小大二便,所以补上文未尽之意。后生中满,而治后病之标者,以中满,则小大二便不利,故治其后病之标。若中满而小大利,亦当先治其本。所以申明中满治标,而补其未尽之意也。

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

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

有余者,邪气有余。不足者,正气不足。病发而邪气有余,则本而标之,申明本而标之者,先治其邪气之本,后治其正气之标,此治有余之法也。病发而正气不足,则标而本之,申明标而本之者,先治其正气之标,后治其邪气之本,此治不足之法也。《天元纪大论》云∶厥阴之上,风气主之;少阴之上,热气主之;太阴之上,湿气主之,少阳之上,火气主之;阳明之上,燥气主之;太阳之上,寒气主之。所谓本也。是以风热湿火燥寒淫气为本,人身三阳三阴正气为标。

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者独行,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间,去声,下同,间,相兼也。甚,独盛也。治本治标,其中复有间甚,故当谨察间甚,以意调之,如邪正之有余不足,叠胜而相间者,则并行其治。并行者,补泻兼施,寒热互用也。如但邪气有余,但正气不足,而偏甚者,则独行其治。独行者,专补专泻专寒专热也。若先小大二便不利,后生标本之病者,无论间甚,但治其本,以行其便,是察间甚之中,而小大不利,当先治也。此一节,论标本先后治法之不同。

夫病传者,心病先心痛,一日而咳,三日胁支痛,五日闭塞不

通,身痛体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

此下皆论病传。其传也,相克而传,故病皆死,与《灵枢·病传》论大旨相同,辞稍异也。《病传》论云∶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夫病传者,心病先心痛,是病先发于心也,一日而咳,一日始传之肺也,三日胁支痛,又三日而传之肝也,五日闭塞不通,身痛体重,又五日而传之脾也,心肺肝脾相传,则火刑金,金刑木、木刑土。又三日而病不已,则死,冬夜半,水刑火也,夏日中,亢极自焚也。日月营运,一寒一暑,言冬可以该秋,言夏可以该春。

肺病喘咳,三日而胁支满痛,一日身重体痛,五日而胀,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病传》论云∶病先发于肺,三日而之肝,一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肺病喘咳,病先发于肺也。三日而胁支满痛,三日始传之肝也。一日身重体痛,又一日而传之脾也。五日而胀,又五日而传之胃也。肺肝脾胃相传,则金刑木,木刑土,又十日而病不已,则死,冬日入,气不内归也,夏日出,气不外达也。

肝病头目眩,胁支满,三日体重身痛,五日而胀,三日腰脊少

腹痛胫,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

病传论云,病先发于肝,三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三日而之肾,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肝病头目眩胁支满,病先发于肝也。三日体重身痛,三日始传之脾也。五日而胀,又五日而传之胃也。三日腰脊少腹痛胫,又三日而传之肾也。肝脾胃肾相传,则木刑土,土刑水。又三日而病不已,则死,冬日入,申酉属金,金克木也。夏早食,寅卯属木,不能生旺也。

脾病身痛体重,一日而胀,二日少腹腰脊痛胫,三日背KT筋

痛,小便闭,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病传论云∶病先发于脾,一日而之胃,二日而之肾,三日而之膂膀胱,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脾病身痛体重,病先发于脾也。一日而胀,一日始传之胃也。二日少腹腰脊痛胫,又二日而传之肾也。三日皆KT筋痛,小便闭,又三日而传之膀胱也。脾胃肾膀胱相传,则土刑其水,脏腑皆病。又十日而病不已,则死,冬之人定在戌,夏之晏食亦在戌,皆土不生旺而死也。

肾病少腹腰脊痛,,三日背KT筋痛,小便闭,三日腹胀,

三日两胁支痛,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

《病传》论云∶病先发于肾,三日而之膂膀胱,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肠,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肾病少腹腰脊痛,病先发于肾也。三日皆KT筋痛,小便闭,三日始传之膀胱也。

三日腹胀,又三日传之胃,而不传之心也。《病传》论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肠,乃传其所胜,水克火也。

此下三段,皆不传心与小肠,而传脾与胃,乃传所不胜,土克水也。我克克我,皆为逆传,其义一也。三日两胁支痛,又三日而传之肝也。肾膀胱胃肝相传,则水受土刑,土受木刑。又三日而病不已,则死。冬大晨,冬之大晨在辰。夏晏晡,夏之晏晡在戌,晡与同,皆土制其水而死也。

胃病胀满,五日少腹腰脊痛,三日背KT筋病,小便闭,五

日身体重,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后,夏日。

《病传》论胃病在脾病下,膀胱在肾病下,乃脏腑相连。此则先脏后腑,故胃与膀胱,总列于后也。病传论云∶病先发于胃,五日而之肾,三日而之膂膀胱,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HT也。胃病胀满,病先发于胃也。五日少腹腰脊痛,五日传之肾也。三日背KT筋痛小便闭,又三日而传之膀胱也。五日身体重,又五日传之脾,而不传之心也。胃肾膀胱与脾相传,皆土刑其水。又六日而病不已,则死,冬夜半后,其时在丑。夏日映,其时在未。皆土不生旺而死也。病传论二日死,此则六日死,盖偶一为二,偶三为六,其理一也。病传论夜半死,此则夜半后死,夫夜半之子,一阳初生,阳气不生,虽夜半不死,而夜半后亦死,理亦一也。

膀胱小便闭,五日少腹胀,腰脊痛,,一日腹胀,一日身

体痛,二日不已,死,冬鸡鸣,夏下晡。

《病传》论云∶病先发于膀胱,五日而之肾,一日而之小肠,一日而之心,二日不已死,冬鸡鸣,夏下晡。膀胱病小便闭,病先发于膀胱也。五日少腹胀腰脊痛,五日始传之肾也。一日腹胀,一日身体痛,又一日传胃,又一日传脾,而不传小肠与心也。膀胱与肾、胃与脾相传,则腑脏皆病,水病土刑。又二日而病不已,则死,冬之鸡鸣在丑,膀胱肾病,土克水也。夏之下晡在申,脾胃皆病,土不生金也。

诸病以次是相传,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间一脏止,及至三四脏者,乃可刺也。

《玉机真脏论》云∶五脏相通,移皆有次。次者,木火土金水相生而传。故诸病以次,是相传之正。

如是者,谓如上文之相克而传。则皆有死期,虽治无功,故不可刺。若间一脏相传,其病当止。如肺欲传肝而肾间之,则金生水,水生木;肾欲传心而肝间之,则水生木,木生火;肝欲传脾而心间之,则木生火,火生土;心欲传肺而脾间之,则火生土,土生金;脾欲传肾而肺间之,则土生金,金生水。是以其病当止。若不止,及至三四脏者,是以次相传,乃可刺也。此一节论病传相克之死期,必相生而传,始可刺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