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常识
碘不能过量也不可或缺
编者按:自1994年以来,国家实施全民补碘政策,至今已15年。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地区的临床医生反映,甲状腺疾病发病呈上升趋势。有专家呼吁,停止对食盐进行国家的强制加碘,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加碘。那么,甲状腺病人增多是否真因“全民补碘”所致?加碘盐,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吃?
碘是人体中必备的一种微量元素。缺乏碘,会导致甲状腺激素合成分泌或生理效应不足,导致甲状腺肿大。
食用加碘盐是国策
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
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李素梅研究员认为,早在上个世纪60~80年代,我国调查证实,全国31个省(区、市)普遍为外环境碘缺乏地区,包括上海在内。由于膳食营养素的弥补,因此没有构成碘缺乏病流行,但人们处于轻度碘营养不足的状态。
当时,据残联估计,由于缺碘导致的智力低下人群,占智力残疾人群的80%,除此之外,碘缺乏造成智力和体能的丢失,则更为严重。根据国内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在甲状腺肿流行区,儿童的智商比非流行区低10%~15%。可见,碘缺乏病是一个严重影响我国国民健康素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
而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最安全、最经济、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加碘盐就是以普通食盐为载体加入一定量的碘酸钾,经混合均匀制作而成的食盐。它既有盐的物理化学性质也有碘的物理化学性质。长期食用加碘盐可同时起到补充人体必备的元素和健身、防病、治病的作用。
因此,1994年,国家开始提出“全部食用盐加碘”的举措,即日常家庭食用盐、食品工业添加食用盐、动物饲料添加用盐均要加碘。全民食用加碘盐,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类似,作为一项国策在中国推行。除了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是全国八个高碘省市,可不需强制推行加碘盐,其余省市食用盐均强制加碘。
1996年,中国开始颁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自此,全国只供应加碘盐,若有病人需要,必须持医院证明到指定地方购买无碘盐。
碘过量疑云
然而,近年来有报道称,全国各大医院的甲状腺病人呈现逐渐增多的现象。虽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十分复杂,但有专家认为,过量食用加碘盐是原因之一。
在天津、沈阳、福州、广州、上海等城市,每年都有大批医学调查表明甲状腺疾病正在剧增,碘过量被视为一个重要因素。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研究人员进行过一个历时10年的调查。他们发现,普遍食用加碘盐,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病率会增加。而碘盐的摄取量过多,会造成甲亢或甲状腺肿大。
中国营养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食物营养评价室主任杨月欣研究员认为,对人体而言,每升尿液中的碘水平在100~200微克是最适宜的状态。处于这一状态下,碘缺乏病和高碘疾病的发病率最低。如果高于300微克/升,就被认为是摄碘过量。
李素梅表示,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成人每日碘摄入量为150~300微克。目前,全国碘盐监测结果为,碘盐平均含碘量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摄入盐5~10克计算,每日摄碘量约为150~300微克。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碘的摄入量不会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欧盟和美国医学研究所研究证实,人对碘的可耐受上限达600~1100微克/日。因此,食盐加碘量是安全的。
“全部食用盐加碘”实施之后,2003年,研究人员在京、津、沪、大连、广东等11个省的城市,对学龄儿童、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碘营养又一次进行了调查。这5个人群的碘营养都基本适宜。
李素梅认为,尽管少数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水碘问题,但目前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这其中还包括一些地方盐业公司为追求利润,在高碘地区也一律销售碘盐。但是把甲状腺疾病高发的原因完全归咎于食盐加碘,也并不客观。因为甲亢和相关甲状腺疾病的主要诱因,还包括精神压力、感染、过劳、创伤等,不排除自然、社会环境改变、污染等对甲状腺疾病高发带来的影响。目前,一些与碘无关的肿瘤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
2009年,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发布《公告》称:大量事实证明,在科学监测下补充适宜量的碘,从多方面提高了人群的健康水平。补碘的益处远远大于碘过量引起的相对较小的风险。
《公告》还指出,在推荐的碘摄入量范围内,随着碘摄入量的增加可能出现轻度甲状腺功能亢进,它通常会发生在因长期碘缺乏而预先就存在功能性自主性甲状腺结节的病人身上,这只是一过性的。而明显的碘致性甲亢这一副作用仅仅出现在严重碘缺乏人群并快速过量的补碘后。
科学补碘 分类指导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以来我国建立和完善了碘缺乏病监测系统,包括每年开展1~2次覆盖所有县的碘盐监测,对碘盐浓度、用户水平碘盐覆盖率和非碘盐进行动态监测;每2~3年开展一次以省级为单位的碘营养和病情监测,对碘盐、尿碘水平、甲状腺肿大率等进行动态评估;一年一度进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调查评估工作。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适时对防治策略进行了必要调整。
据调查,我国有3098万人生活在高碘地区,截止到2008年10月,已有山东、河北、江苏等6个省份82个县647个乡镇的高碘地区停供了碘盐,覆盖人口2831.79万人,占高水碘威胁人口总数的91.4%。目前,我国已在绝大多数的高碘地区停供了碘盐。
2009年5月,卫生部专门就碘盐问题紧急召开了一次会议,在浙江、福建、辽宁、上海四地展开“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普查。以“科学补碘,分类指导”为基本方针。
中国营养学会副秘书长杨月欣解释,“科学补碘”指的是碘盐的使用应以科学标准来衡量。如碘盐应在菜炒熟之后放入,因为碘易在高温下分解,在菜接近出锅时加入,能较好地保存碘成分。“分类指导”是针对碘在食盐中的添加量,应因地制宜。碘摄入过多或过少,都会引起甲状腺疾病。在沿海地区,人们经常吃海产品,碘的缺乏量不会像内陆地区那么高。
2007年以来,卫生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调整现行食盐加碘量的意见,据估计,有关调整方案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公布。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加碘量适当下调,精确度更高,浓度更适宜;如果碘含量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应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做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这种调整思路重在贯彻“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科学原则。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高碘地区和某些患甲状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摄入过多碘的病人供应不加碘食盐。(白剑峰)
碘盐的概念
碘盐是指含有碘酸钾(KIO3)氯化钠(NaCl)。由于中国大部分地区都缺碘,而缺碘就会引起碘缺乏病(虽然碘是微量元素),所以国家强制给食用的氯化钠食盐中加入少量的含碘盐。
人体内2/3的碘存在于甲状腺中,甲状腺可以控制代谢,而甲状腺又受碘的影响。所以,若碘不足的话,就可能引起心智反应迟钝、身体变胖以及活力不足。我国学者早就报道甲状腺肿病,而且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用海草治疗这种疾病的国家之一。碘是1811年Courtois提出的。膳食中的碘大部分在胃肠道中转变未碘化物,几乎被机体完全吸收,在进入血液后分布于全身的细胞外液。肾脏是碘的排泄器官。虽然人体摄入的碘量很少,但是肾脏没有保留碘的机能。少量的碘也通过粪便排出。每年的5月15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宣传吃碘盐能有效防止碘缺乏病。
碘盐的辨别
1、看包装。 精制碘盐用聚乙烯塑料包装,印有加碘字样,并标明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字迹清晰,袋质量,印制精美,封口严密整齐;假冒碘盐字迹模糊,包装粗糙。
2、看色泽。 精制碘盐外观洁白;假冒碘盐外观淡黄,或暗黑色,不干,易受潮。
3、用手捏,鼻闻,口尝。 精制碘盐手抓捏较松散,颗粒均匀,无臭味,咸味纯正;假碘盐手捏成团,易散,口尝有苦涩味,闻之有氨味。
碘的作用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碘有哪些主要生理功能?研究发现碘的主要生理功能都是通过甲状腺素来完成的,尚未发现碘具有独立的生理功能。因此下面介绍的碘的生理功能其实就是甲状腺素的生理功能。
1.促进能量代谢:促进物质的分解代谢,产生能量,维持基本生命活动;
2.维持垂体的生理功能;
3.促进发育:发育期儿童的身高、体重、骨骼、肌肉的增长发育和性发育都有赖于甲状腺素,如果这个阶段缺少碘,则会导致儿童发育不良;
4.促进大脑发育:在脑发育的初级阶段(从怀孕开始到婴儿出生后2岁),人的神经系统发育必须依赖于甲状腺素,如果这个时期饮食中缺少了碘,则会导致婴儿的脑发育落后,严重的在临床上面称为“呆小症”,而且这个过程是不可逆的,以后即使再补充碘,也不可能恢复正常。
碘盐的由来
上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对于缺碘的危害局限于甲状腺肿和克汀病,防治的措施是在病区供应加碘食盐或碘油。上世纪80年代以后发现,在人的碘营养状况还没有达到地方性碘缺乏病流行的严重程度的情况下(儿童尿碘含量50-100微克/升,甲状腺肿患病率在5-20%之间),儿童的智力发育就已经受到危害,只有补足了碘才能确保婴幼儿的正常脑发育。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将地方性碘缺乏病区的标准修订为7-14岁学生中甲状腺肿患病率大于5%。为解决广泛存在的碘缺乏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全民食盐加碘。从1995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全民食盐加碘。十年后,我国7-14岁学生的甲状腺肿大率由平均20.4%降低到5%以下,在占人口90%以上的合格加碘食盐覆盖地区,完全消灭了克汀病的发生,过去隐性缺碘地区新出生儿童的平均智商提高了约11-12个智商点。
科学使用碘盐
科学食碘盐
碘存在于自然界中,人们主要从饮水、粮食、蔬菜和周围环境中摄取。由于年龄和生理上的差别,4岁以下的婴幼儿每天需碘量为70微克,成年人平均每天需150微克,孕妇和乳母每天则需要200微克左右。但我国大部分地区少碘,因此,持续摄入加碘盐可益智、健身、防病。
加碘精制盐是将碘酸钾或碘化钾按一定比例(每公斤食盐含20毫克碘)加入食盐中配制而成的。碘是合成必需的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影响着机体的生产、发育和代谢,大脑是它的第一靶器官。在胚胎期、婴幼儿期缺碘,将导致患者终生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
按照需求量服用加碘盐1年,就可避免生下智力落后儿。碘虽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但多了有害。儿童缺碘会导致智力低下、身体矮小,成人缺碘会乏力、身体浮肿,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但是碘摄入量过多也会对健康产生副作用,甚至引起碘甲亢以及其他甲状腺疾病。2000年10月1日实施的食用盐新标准已经将加碘浓度由每千克40毫克调整为每千克35毫克。
食用碘盐应注意以下几点:
1.缺碘地区的居民应当科学、长期地食用加碘盐,否则,一旦停用碘盐,碘缺乏病就会复发。
2.每次购买碘盐不要太多,因为时间久,碘元素易挥发。将碘盐保存在玻璃或陶瓷缸中,加上盖子,放在凉爽、没有太阳直射的地方,尽量不要使盐受热。碘盐在高温环境中存放,碘的丢失较快。
3.注意吃盐的量。每人每天吃6克盐约可获得120微克的碘。这可以满足大多数成年人的生理需要量。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需人群要常吃些海带、紫菜等海产品。
4.注意烹调方法。做菜时先放盐,碘遇热会挥发掉。因此烧菜时要尽量后加盐,更不要将碘盐加在热油中一起煎炸、爆锅、长炖、久煮。
5.在选购碘盐时,有两种鉴别方法,可滴1、2滴米粥在盐上,粥片刻变为蓝黑色,则证明为碘盐,因淀粉遇碘变蓝黑色;也可在切开的土豆片上撒少许盐,变蓝黑色,也证实为碘盐。(刘戈)
碘缺乏的危害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使机体因摄入碘不足而产生的一系列损害,除常见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两种典型表现外,还可导致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和新生儿死亡率增高,其最主要的危害是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智力和体格发育障碍,造成碘缺乏地区人口的智能损害。
碘缺乏病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碘的缺乏程度,缺碘时机体所处的发育时期(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青春期或成人期,以及机体对于碘缺乏的代偿适应能力等因素。
碘过量的危害
碘摄入量过低引起的是碘缺乏病,但碘过量也会对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碘摄入过量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碘对甲状腺功能的影响最常见的是碘致甲状腺肿(IH)和高碘性甲亢。
2.高碘对智力的影响碘过量与智力之间的关系仅在近几年才引起了专家学者们的重视。多项在人群中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都显示高碘地区学生的智商明显低于适碘区。大部分动物实验研究也已证明过量碘负荷确实可使动物脑重量减轻,学习记忆力下降,虽然这种影响不如碘缺乏的作用明显。
3.高碘对性功能的影响美国的一项研究曾显示碘盐的摄入量与男性精子计数有一定的关系,提示美国人食用碘盐可能导致男子的精子计数减少。此外,尚有碘过量对大鼠生殖力影响的多次报道,这不能不说是过量补碘带给我们的另类担忧。
碘盐的测定
加碘食盐都用的碘酸钾
取样 加酸和KI溶液
KIO3+5KI+3H2SO4=3I2+3H2O+3K2SO4
再用淀粉溶液滴定,当溶液由无色恰好变成蓝色,记录淀粉溶液的用量和锥形瓶中待测液的用量,计算可的I2的含量,从而得碘酸钾的含量
科学使用碘盐
碘盐可有效地预防碘缺乏病。我们要科学地食用碘盐,以提高碘的利用率。
首先,食用碘盐贵在坚持。人体补碘是一个长期性、日常性和生活化的过程,正常人应经常食用碘盐,最好是天天食用。
其次,碘盐储存方法要适当。碘盐应贮存于玻璃或陶瓷罐中,加盖密封放置于低温阴凉处。同时,碘盐不宜久存,要随食随买为宜。以前的含碘盐是在食盐中掺入碘化钾制成,但由于碘化钾在空气中易被氧化,会造成碘流失,且价格较贵,故我国从 1989 年起规定食盐中不加碘化钾,改加碘酸钾( KIO 3 )。碘酸钾是一种较强的氧化剂,在空气中或遇光都是不会被氧化的;而且碘酸钾是离子晶体,沸点高,不具挥发性,所以炒菜时不必强调在出锅前或食用时才加盐。一些科普文章中强调碘盐要避光保存,烹饪加碘盐忌早宜迟等,实际上是指的碘化钾来说的,对于碘酸钾不存在这些情况。碘盐虽然在空气中不会被氧化,但为防止被还原,也要注意以密封保存为好
国人碘摄入量偏高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每人每天的食盐摄入量是6克,但中国国民普遍超过20克。这就需要同时提供不含碘的盐供人选择,否则碘摄入过量的危险性极大。
碘盐动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2007年全国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调查和全国居民户食用盐的监测结果,初步划定了需优先采取应急补碘措施和进一步开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的地区范围。为及时、有效地控制碘缺乏对高危地区特需人群的危害,防止新发克汀病的发生,特制定《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
2006年,我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3个县查证有小年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以下简称新发地克病)后,于2007年在全国11个省(区、市)的104个县组织开展了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调查。为及时、有效地防止碘缺乏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的健康危害,根据2006年-2007年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调查和2007年全国居民户食用盐的盐碘监测结果,制定了《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请结合各地情况,遵照执行。
一、实施目的
(一)在“重点调查”划定的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对重点人群实施应急补碘措施,及时阻断碘缺乏危害。
(二)在碘盐覆盖率较低地区,进一步开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适时采取补碘措施,有效改善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状况,最大限度地防止碘缺乏危害。
二、实施范围
2006年-2007年,开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调查的104个县(包括2006年在新疆调查的乌什、拜城和洛浦3个县),以及2007年全国居民户食用盐盐碘监测覆盖率≤80%的88个县(盐碘监测覆盖率共有144个县≤80%,除去其中已开展过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调查的48个县和含有高碘乡的8个县),实施范围共涉及192个县,分布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海南、四川、重庆、广西、云南、内蒙古、天津、河北、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述地区按以下分类指导意见,采取应急补碘措施:
(一)需优先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地区。
根据104个县的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调查结果,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划入需优先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范围。
1.居民户碘盐覆盖率≤80%,且在历史上曾为地克病病区的县;
2.查证有新发地克病的县。按照上述条件,初步将40个县(附件2,表1)划定为优先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县,相关省份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对重点人群采取应急补碘措施。
(二)需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由省级相关部门划定实施应急补碘措施的地区。
1.根据104个县的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调查结果,除上述40个县外,其余64个县(附件2,表2)需在系统分析现有资料基础上,在可疑地区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
2.2007年,全国居民户食用盐监测,碘盐覆盖率≤80%的88个县(附件2,表2),要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此次选取开展高危地区监测的县,暂忽略“历史曾有地克病流行”的限制条件)。
上述地区,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凡居民户碘盐覆盖率≤80%,且符合“育龄妇女尿碘中位数<100μg/L”或“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20%”之一的县,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划定应急补碘实施范围,并参照本《实施意见》中的“实施方法”,对重点人群适时采取应急补碘措施。
三、实施方法
(一)应急补碘对象。
新婚育龄妇女、有生育指标的妇女、妊娠3个月以内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对于妊娠3个月以上的孕妇及有口服碘油丸禁忌症的妇女,宜采取食用加碘盐方式补碘)。
(二)应急补碘制剂。
补碘制剂为口服碘化油胶丸(以下简称碘油丸)。补碘剂量和剂次为每人每年口服碘油丸2次,间隔6个月,每次服用200 mg。
(三)口服碘油丸的采购、贮存及使用。
1.碘油丸的采购统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向国家定点生产药厂询价、招标和购买。选购碘油丸的品种,要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2.询价招标时,要向生产药厂索取并查验相关资质证书(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有效的检验报告单、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3.碘油丸到货后,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检验报告单,记录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有效使用期限等。碘油丸应避光、避热,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密闭贮存,并指派专人保管。
4.口服碘油丸的注意事项。
(1)餐后服用,空腹者不得服用。
(2)服用碘油丸应在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指导、监督下进行。
(3)不得使用过期碘油丸,一旦发现碘油浑浊、变色(由黄色变为棕色)或出现异味,严禁使用。
(4)在发放碘油丸的现场,一旦发生副反应,要立即封存剩余的碘油丸,以备查验。
(5)服用碘油丸禁忌症。
①正患有重感冒、发烧、胃肠炎者禁服。
②既往患有严重心、肝、肺、肾疾病的患者禁服。
③有药物过敏史、碘过敏史者(包括直系亲属和本人)禁服。
④45岁以上的妇女或患有结节性甲状腺肿、甲亢及其他不适宜服用碘剂的甲状腺疾病患者,不宜投服碘油丸。
⑤已实施过节育手术不再生育者禁服。
(四)组织管理。
1.省级、地市级。卫生部门负责应急补碘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人员培训和尿碘样本检测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投服碘油丸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应急补碘工作的实施质量。
2.县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补碘领导小组。在政府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补碘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宣传、计生、民政、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参与应急补碘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应急补碘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总结。
3.乡级。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卫生院、计划生育指导站、妇幼保健站等落实应急补碘工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农林牧场、偏远山区、建筑工地等薄弱环节的碘油丸投服工作。
4.村级。组建碘油丸应急投服小组,小组成员由2-3人组成,其中包括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该小组具体负责投服对象的摸底调查、投服碘油丸的现场实施及资料的登记、汇总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1.社会动员。组织召开由县、乡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的应急补碘工作启动会,并通过电视、广播、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补碘措施的重要意义。
2.人员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对县、乡、村级的医疗、妇幼、计生等专业人员进行应急补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应急补碘工作计划、投服碘油丸技术要求和副反应的预防及处理。
3.健康教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重点人群主动参与应急补碘工作。应急补碘宣传的核心信息为:
①本地区是缺碘地区,缺碘可影响脑发育。
②服用碘油丸,可预防缺碘造成的儿童智力损害。
③服用碘油丸,下一代聪明又健康。
④请常住和外来人口中的新婚育龄妇女、领取生育指标的妇女、妊娠3个月以内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免费服用碘油丸。
4.摸底调查。按附表1要求,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2年内登记结婚(未育)妇女的名单;由计划生育部门提供1年内领取生育指标的妇女名单;由村级碘油丸应急投服小组通过摸底调查核实附表1中的重点人群,并按附表2汇总后上报。
5.碘油丸的投服。按照“定点投服为主,上门补服为辅”的原则,合理布设碘油丸投服点,每个投服点要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1名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投服点要有明显的标识,县、乡两级的投服点应设有宣传专栏或展板,要求:
(1)参与投服碘油丸的单位或医师应根据购买和储存碘油丸的要求,对碘油丸再次查验。
(2)碘油丸应在持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现场指导下投服。现场工作人员在确认补碘对象已服下碘油丸后,登记签字,发放补碘登记卡(见附表5),并叮嘱补碘对象在投服现场停留观察2小时,未见副反应后方可离开。
(3)为便于服用碘油丸人员与工作人员相互联系,并便于在督导和快速评估过程查实,各地在投服碘油丸时,要认真填写登记卡。工作人员在现场发放碘油丸时,补碘对象若在其他地方服用过碘油丸,应当出示登记卡。
6.督导检查。
各县由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相关领导组成应急补碘督导小组,针对重点地区,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应急补碘质量。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督导组对县级应急补碘工作进行督导和快速评估。
7.效果评估与查漏补服。
(1)投服率的快速评估。地市级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快速评估组,在应急补碘结束后4天内,随机抽取1-2个已完成应急补碘工作的县,以县城为中心,按照东、西、南、北划分4个抽样片区,每个片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每个乡(镇)入户抽查25名应投服对象,每个县共调查100人,重点评估投服碘油丸的实施情况,计算碘油丸投服率并填—8—写附表2。经快速评估,凡投服率达不到95%的县,要组织查漏补服并填写附表3。
(2)省级快速评估督查。省级评估组负责对地市级快速评估结果和应急补碘投服率进行督查。补碘工作结束后1周内,省级督查组在各地(市)抽取1-2个已完成应急补碘的县,每个县按上述方法抽取2个乡,查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和乡卫生院有关资料,了解全县及抽到乡的碘油丸投服情况,并对地市级快速评估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计算碘油投服率并填写附表4。
(3)重点人群尿碘水平。在补碘工作结束后1-3个月内,地市级评估组在应急补碘县,按上述抽样方法采集已投服碘油丸妇女的尿样,每县采集100份,由地市级疾控中心(地病所)检测尿碘浓度,地市级无检测条件者,应由省级疾控中心(地病所)负责完成。
8.资料汇总、备案。
各地在实施应急补碘工作中,要认真、准确填写相关统计汇总表,并逐级报送备案。
(六)效果评估指标。
1.各县重点人群口服碘油丸的报告投服率要达到95%以上;
2.经快速评估,重点人群口服碘油丸的投服率要达到95%以上,且重点人群的尿碘中位数≥150μg/L。
四、补碘时间
实施应急补碘的县,经调查核实达到以下2个要求时,方可终止投服碘油丸;若未达到以下要求,要按上述“实施办法”,在下一年度继续投服碘油丸。
(一)居民户碘盐覆盖率>80%。
(二)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00μg/L,或≤50μg/L的比率<20%。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应急补碘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因地制宜地做好应急补碘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现场督导和效果评估工作,确保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质量。
(三)应急补碘的实施范围,要重点针对农村人口;应急补碘所需口服碘油丸,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统一组织询价、招标和采购;在投服碘油丸过程中,要严格掌握口服碘油丸的禁忌症,积极、稳妥地采取预防性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理应急补碘副反应(附件1)。
(四)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对“高危地区”的核实调查,合理划定应急补碘的实施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在7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完成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第一轮次和第二轮次的应急补碘和查漏补服工作,并按要求分别对投服碘油丸的实施效果进行快速评估。应急补碘的实施效果,要求以县为单位,重点人群碘油丸的投服率≥95%,且抽查的重点人群尿碘中位数≥150μg/L。经快速评估未达到前述指标要求的县,须及时组织查漏补服。
(五)应急补碘工作结束后,要将实施应急补碘的工作总结和汇总报表,于下一年度的3月30日前,统一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并根据当地碘盐覆盖率的改善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应急补碘的实施范围和时间。
(六)在开展应急补碘工作期间,卫生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应急补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适宜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回应“补碘过量”质疑
核心提示
最近,部分媒体对“全民食盐加碘”提出质疑,认为部分地区“补碘过量”导致包括甲状腺癌在内的甲状腺疾病增加。究竟该如何认识“全民食盐加碘”?食盐加碘策略应否调整?记者采访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主任李素梅。
卫生部明年将适当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但少数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水碘问题。
自2007年以来,卫生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初步形成了调整现行食盐加碘量的意见,并于2008年经由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前正按程序报送食品添加剂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核,随后向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报批。据估计,有关调整方案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公布。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加碘量适当下调,精确度更高,浓度更适宜;如果碘含量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应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做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这种调整思路重在贯彻“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科学原则。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高碘地区和某些患甲状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摄入过多碘的病人供应不加碘食盐。
“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有关”的说法缺乏证据
针对“部分地区甲状腺癌增多与碘盐过量有关”的说法,流行病学专家认为,从全球范围看,近年来包括甲状腺癌在内的多数肿瘤都呈上升态势,但是甲状腺癌的发病机理迄今并不清楚。因此,专家认为,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存在某种联系的推论依据不充分,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证据。相反,采取补碘干预可使甲状腺癌向低恶性转化已被广泛认同。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成人每日碘摄入量为150—300微克。欧盟和美国的医学研究所讨论了成人碘摄入可耐受上限,并分别指出可耐受上限为每日600微克和1100微克。我国碘盐平均含碘量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摄入盐5—10克计算,每日摄碘量约为150—300微克。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碘的摄入量不会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
2009年,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发布《公告》称:大量事实证明,在科学监测下补充适宜量的碘,从多方面提高了人群的健康水平。补碘的益处远远大于碘过量引起的相对较小的风险。
《公告》指出,在推荐的碘摄入量范围内,随着碘摄入量的增加可能出现轻度甲状腺功能亢进,它通常会发生在因长期碘缺乏而预先就存在功能性自主性甲状腺结节的病人身上,这只是一过性的。而明显的碘致性甲亢这一副作用仅仅出现在严重碘缺乏人群并快速过量的补碘后。
绝大多数高碘地区已停供碘盐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以来我国建立和完善了碘缺乏病监测系统,包括每年开展1—2次覆盖所有县的碘盐监测,对碘盐浓度、用户水平碘盐覆盖率和非碘盐进行动态监测;每2—3年开展一次以省级为单位的碘营养和病情监测,对碘盐、尿碘水平、甲状腺肿大率等进行动态评估;一年一度进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调查评估工作。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适时对防治策略进行了必要调整。
据调查,我国有3098万人生活在高碘地区,截止到2008年10月,已有山东、河北、江苏等6个省份82个县647个乡镇的高碘地区停供了碘盐,覆盖人口2831.79万人,占高水碘威胁人口总数的91.4%。目前,我国已在绝大多数的高碘地区停供了碘盐。
全民食盐加碘使儿童智商总体提高近12%(链接)
我国是地球化学性普遍缺碘的国家之一。20世纪60—80年代水碘普查和局部调查证实,我国31个省区市普遍为外环境碘缺乏地区。碘缺乏病在我国流行广泛且危害严重。
1993年,我国确定了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战略,先后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使碘缺乏病防治有了法律保障。
1995—2005年开展的5次全国碘缺乏病调查表明,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2005年的95.4%,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至2005年的5.0%。2007年对全国2737个县(市、区、旗)进行了碘盐监测,居民碘盐覆盖率总体达到97.1%,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4.3%。
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我国儿童智商总体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实践证明,碘缺乏病是一种病因明确的可预防性疾病。
专家指出,我国缺碘地区尚有5%—10%的人口未能食用合格碘盐,仍在遭受碘缺乏危害。西藏和海南两个省(区)整体处于碘缺乏状况。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中国每年约有121.9万新生儿没有得到碘保护。我国2008年的监测表明,全国还有344个县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这距国务院要求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人民日报 白剑峰)
卫生部表示有意下调食盐加碘量
据2009年8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 针对补碘过量的质疑,近日卫生部决定将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说,卫生部初步形成调整现行食盐加碘量的意见,准备将现行加碘量适当下调,方案将于2010年上半年公布。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但少数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水碘问题。自2007年以来,卫生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初步形成了调整现行食盐加碘量的意见,并于2008年经由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前正按程序报送食品添加剂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核,随后向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报批。
据悉,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加碘量适当下调,精确度更高,浓度更适宜;如果碘含量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应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做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此前广受质疑的补碘过量问题,专家解释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成人每日碘摄入量为150~300微克。我国碘盐平均含碘量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摄入盐5~10克计算,每日摄碘量约为150~300微克。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碘摄入量不会高于世卫组织的推荐量。